2006-7-21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天津、上海、重庆市规划局、房地局: 根据2006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全面推动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稽查制度,规范建设稽查工作,我办起草了《关于加强建设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讨论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6年8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办。请将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传真至010-58934164。 联 系 人:朱宇玉 联系电话:010-58934291 附 件:关于加强建设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电子版见) 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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