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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进入立法程序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人民日报》 日益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使制定一部专门的禁毒法律成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一项迫切任务。8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禁毒法草案,彰显了中国政府的禁毒决心。 禁毒形势严峻 立法势在必行 新闻背景:截至20
《人民日报》

日益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使制定一部专门的禁毒法律成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一项迫切任务。8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禁毒法草案,彰显了中国政府的禁毒决心。 
  禁毒形势严峻 立法势在必行 
  新闻背景:截至2005年,全国有2102个县涉毒,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累计116万,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69%,吸食海洛因每年耗费约400亿元人民币。一些地区“两抢”和盗窃案件中六至八成是吸毒人员所为。中国累计报告的89067例艾滋病毒感染者中,吸毒人员占近一半。 
  “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22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禁毒法草案说明时表示。 
  近些年来,面对毒品犯罪的新情况,中国政府以“禁绝毒品”为根本目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严厉禁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5年1月和2005年8月,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强制戒毒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然而,“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禁毒工作仍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说,“一是境外毒品特别是‘金三角’的毒品大量流入我国境内,对我国的禁毒工作带来严重威胁;二是国内制贩毒品特别是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屡禁不止;三是国内吸毒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并因此导致艾滋病等多种严重传染病的扩散;四是全社会禁毒意识还不够强,毒品管制、毒品预防和社会帮教、强制戒毒的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了遏制毒情发展和消除毒品危害,有必要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禁毒的专门法律,对禁毒工作涉及的毒品管制、戒毒康复、毒品侵害预防、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规范,为全面落实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人员说。 
  坚持预防为本 加强综合治理 
  新闻背景: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5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5.8万名,打掉贩毒团伙1550个,摧毁制毒厂点34个,缴获海洛因6.9吨、冰毒5.5吨、鸦片2.3吨、摇头丸234万粒、氯胺酮2.6吨。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45587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53205人。 
  据介绍,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禁毒法草案共8章78条、对禁毒工作涉及的毒品管制、戒毒康复、毒品侵害预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草案规定,禁毒工作“实行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 
  为了有效遏制毒品来源和吸食毒品,严厉禁止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草案规定:禁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禁止非法持有毒品;禁止传授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方法;禁止吸食、注射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禁止向他人提供毒品。同时草案还对这些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 
  草案还提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毒品原植物实行严格管制,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以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场所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和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根据草案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内容的警示标志,并建立巡查制度。为了增强全社会的禁毒意识,草案还设专章对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教育作了规定。 
  推进社会帮教 多种模式并存 
  新闻背景:2005年全国强制戒毒29.8万人次,劳教戒毒7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3%、8.6%;自愿戒毒13.5万人次,戒断巩固三年以上的11.6万名。 
  禁毒法草案区分不同情况,对社会帮教戒毒、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等戒毒模式分别作出规定。 
  “社会帮教戒毒是吸毒戒除毒瘾的基本措施,各地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张新枫说。为大力推进社会帮教戒毒,草案对社会帮教戒毒作了规定,明确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鼓励志愿人员参与戒毒社会服务,对参与社会帮教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规定戒毒脱瘾医疗属于公益性事业。 
  为了使缺乏条件和不宜实行社会帮教戒毒的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草案对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作了规定。草案提出,多次注射吸毒者和在社会帮教戒毒期间再次吸毒者将被送入隔离戒毒场所戒毒。草案并规定依法被解除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的人员,3年内不得脱离戒毒社会帮教。但同时,草案亦明确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毒的,不适用隔离戒毒。” 
  对于那些被解除隔离戒毒后又重新吸毒的以及在隔离戒毒期间逃脱的人员,草案规定实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 
  草案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但草案同时明确,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应当维护中国的根本利益,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履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议规定的义务。 
  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国通过立法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禁毒责任,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医疗和国际合作等多种手段治理禁毒问题,禁毒立法正稳步进行。经过不断修订和征求意见,可以预计,中国的首部禁毒法不久将“利剑出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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