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制日报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吴坤 “要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现在这部法律正在抓紧起草,力争明年提请常委会审议。”这是盛华仁副委员长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关于跟踪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提出的。 据了解,过去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环境保护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先后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等四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起了积极作用。常委会在过去三年执法检查中针对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污染提出过一系列建议,这些建议落实得怎样,需要进行全面了解。针对这种情况,常委会决定对过去已经检查过的几部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同时,结合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近几年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加快污染治理进程,取得了一定成效。“十五”期间,全社会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累计达到8394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1100亿元,支持建设了一批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工程项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十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指标没有完成。 从这次检查和目前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还有许多艰苦的工作亟待去做。为此,检查组建议: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从信贷、土地、环保等方面采取措施,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使各地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切实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转到减少消耗和污染上来。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确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特别是现行法律中确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还不适应环保工作的需要,应当抓紧修订完善。当前,应抓紧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检查组特别强调,当前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种状况如不改变,环境恶化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遏制,环境污染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治理。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一定要全面地实施各项环保法律,做到依法治污,严格执法,绝对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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