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邢飞)我国目前对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明年1月至3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对这项所得进行申报。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对“股票转让所得”等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进一步予以统一。 被特别明确统一计算口径的这六项所得分别是: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股票转让所得。 对于劳务、特许权使用和财产租赁中缴纳的有关税费,通知规定,纳税人在个税申报中不得将其剔除。中国人民大学朱青教授对记者解释说,“该条款意味着,在这些个税申报的收入应该是毛收入,而非净收入。” 而更通俗的解释是:如果将汽车租给别人一个月,那么个税申报填写“收入所得”时,应该填写的是全部租金收入,其间汽车的保养费不能算作成本。同理,把自己的房子出租,也不能把房屋粉刷之类的成本计算进去。 由于北京选取1%作为二手房转让实际征收税率,这意味着在个税申报时,您应按卖房收入的5%计算收入所得。举个例子,如果您卖房时交了1万元的个税,那您的卖房收入应该填写的数字是“5万元”。 如果炒股票的话,那么股票转让所得应为股票转让时盈亏相抵的净收益,对于净收益为负数的情况,转让所得按“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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