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议案: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汪惠芳等62名代表提出2件议案,要求修订矿山安全法;刘文等31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制定煤矿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目前已起草出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根据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的。 我国现行的矿山安全法是1992年11月7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八章五十条,对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为进一步落实这一法律,1996年10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劳动部发布了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近年来,我国矿山事故仍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对于代表提出的修订矿山安全法的议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赞同。 对于代表提出的制定煤矿安全法的议案,国家安监总局认为,制定这一法律涉及到现有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等重大问题,需要结合矿山安全法修订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统筹考虑这方面的内容。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将修订矿山安全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抓紧起草工作,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记者 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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