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现有矿产资源法中的一些内容与实际需求已经不相适应,这部法规将面临新一轮的修订。 就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曾建议,应当将该法修改成一部有利于促进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规范化开采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能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和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说:“矿产资源法的部分内容和条款需要进一步补充和修正,并且这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工作日程。” 参与矿产资源法修改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认为,现行的矿产资源法重视矿产资源的资源性却忽视了其财产性;在突出矿业权的私权性和对矿业权人的利益进行保护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 李显东建议,修订矿法要强化矿业权的私权属性,实现矿业权的市场运作;同时,也要注意均衡社会各方利益,在确认矿业权的私权性质前提下,应把矿业看成是“业”,而不仅仅是“矿”和“产”,要考虑到地方的事业发展问题。(记者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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