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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审议企业所得税法发言摘登(三)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审议企业所得税法发言摘登(三) 2006-12-29 2006年12月25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中,与会人员围绕企业研发费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审议企业所得税法发言摘登(三)

  2006-12-29


    2006年12月25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中,与会人员围绕企业研发费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予以加计扣除的问题进行发言。发言摘登如下: 
 
    陈章良委员说,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内容中关于研发费用的政策。这里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在去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作出这个规定,鼓励企业创新,建立创新型的社会。大家都支持,一直希望这个政策能够尽快执行。对于提高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研发能力是一个关键性举措。可以真正实现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所以我非常支持。但在这里我提一点,这优惠政策一定要有配套的政策,要有细则,一定要有可操作性,特别是要能够检查、能够管理。因为企业的研发如果是按150%扣税的话,很多应该交给国家税收就会被用成是做研发,研发可以是企业办,也可以托大学研究所做,这样会容易出现用研发理由而偷税,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用到研发上,而是变相的投资。 
 
    吴基传委员说,应该加大企业的技术开发力度,现在企业的落后,新产品的技术开发费用少,为什么企业没有开发技术投入的动力?就是因为他认为不合算,尤其是国有企业,他们对这些投入的积极性不大,私人企业的投入比较大,现在我们有很多企业的投入只占1.7%,有的更少,基本上没有后劲。国际上比较好的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它的投入占其收入的18%或者20%。我们进入这个阶段以后,在税制优惠方面要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在税收平衡上,国家处于发展时期,是鼓励我们的企业放水养鱼,增加发展力度,还是多增收一点税,从宏观上要算一个账,昨天金部长也讲了,做这种调整,税收要减少,是当前财政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这个范围之内还能不能使我们的企业在市场竞争力上再增加些后劲? 
 
    金烈委员说,我们那里的一些合资企业反映,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当中对研发费用有鼓励政策,这是对的。但是现在一些合资企业的外方利用这样的鼓励政策,把优惠的研发费用实际上拿到国外去研发了,我们优惠了,是支持外方在国外搞研发。这个在法律上规定不太好。建议在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的时候,能够对此作出限制。比如说必须是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研发费用,才能给予优惠。 
 
    戴证良委员说,“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有实施细则,具备可操作性。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自主创新不是1、2年的问题,关系到今后很长时间的持续、发展问题,所以有些企业提出希望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这个创新基金能否享受优惠政策,如果不能按照150%的话,可以按照一个适当的数字。 
 
    郭树言委员说,关于研发费用的问题。过去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但是对增加幅度超过10%以上的只有一半可以扣除。少量的研发是鼓励的,但是研发多了又不再支持。现在改成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就是花了100块钱,允许在税收之后扣掉150元,这和中央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是相符的。 
 
    邢军委员说,建议将草案第36条第1项修改为:“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开展职工教育与培训支出的费用。”建议将草案第36条第2项修改为:“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企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征缴,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庄公惠委员说,第36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实行加计扣除”,第1项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建议加上“和国家规定的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支出费用”,国家规定的职工教育、培训的支出费用是2.5%。目前,好的企业是超过了,但是多数的企业是低了。职工的教育、培训跟不上,对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是很不利的。另外,建议第36条第2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后面加上“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应该把支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同等对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王述祖(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第36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实行加计扣除,”这两条非常好,但是都不完整。在第1款中“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扣除;”,我认为在这后面应该增加“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的费用”这点非常重要。现在我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核心是教育、是培训。任何一个国家、一个地方在发展培训上都应该下工夫。第二款“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和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后面应该增加“和社会保险费用”。这样有利于企业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征缴,同时也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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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