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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交明年大会审议——审议企业所得税法发言摘登(一)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2006年12月25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也体现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

    2006年12月25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也体现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主要措施也比较可行,同意经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提交明年大会审议。发言摘登如下: 
 
    司马义·艾买提副委员长说,金人庆同志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所作的说明,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也体现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借鉴了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税收经验,体现了税法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前瞻性。我对本法草案和金人庆同志所作的说明都表示赞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对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对国民经济发展进入到新世纪、新阶段,促进我们国家进一步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内外资企业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实行统一税制,给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这是非常重要的。 
 
    石广生委员说,我赞成这次国务院提交的以“两税合一”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也赞成本次常委会通过之后,提交明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尽快实施。第一,我认为这部法律是非常必要的。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收外资,采取了内外资企业差别税率措施,对我国吸收外资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为在那个时候外资不来,吸收外资很不容易,特别是1989年政治风波的时候,有的外资还要撤走,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我国采取了差别的税收制度,对我国吸收外资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20年过去了,中国的经济条件、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正致力于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维护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内的平等竞争环境已经迫在眉睫了。税收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目前时机已经成熟,已经有条件统一“两税”,因此我认为制定该法是非常必要的。第二,这样一个调整有利于我国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我不当部长以后,兼职担任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会长,因此,我与外资企业接触得比较多,在近一年来,“两税合一”的问题社会上早有传闻,我有意识地听取了一下他们的意见,大部分外资企业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早已有思想准备。特别是一些大的跨国企业,他们认为,税高、税低对他们无所谓,无非是把成本打高、打低的问题,他们有这个竞争力。可能对微利的小企业会受到些影响,但是这类企业很少。但是,他们最关心两件事:一是税率定到多少,与国际上的水平特别是与周围国家的水平相比究竟怎么样?如果定高了,他们就有一个选择的问题。二是如何过渡?过去已经开业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是“一刀切”了?还是有一个过渡?过渡是否合理?对于上述两个关心的问题,我认为现在的草案给予了很好的回答。比如说税率是25%。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是28.6%,我们比这些国家要低。另外,18个周边国家和地区平均税率是26.7%,也比我们高,所以,我们是处在一个中等偏低的水平,应该说解决了他们关心的问题。因为中国不光看税率,还有其他很多吸收外资的有利条件。比如说我们拥有一个巨大的市场,这是最大的有利条件。有一个很稳定的社会环境,不仅政治稳定,法律也越来越健全。我们有完整的工业体系和人才、劳动力资源等,这都是我国吸收外资的有利条件。关于过渡问题。比如说老的企业怎么办,已经开张的企业怎么办,正在享受一半优惠待遇的都要继续享受完,开业未营利的如何过渡等。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因此,外资企业是可以接受的。同时,由于我们的税率公平也有利于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因为大家的税负都是一样的,内外企业都是一样的,他要考虑和中国企业的竞争,他要调整他的结构。从整个草案来看,比较全面。不仅仅是确定了两税合一和具体的税率。通篇体现以下几点:1.公平税赋。2.规范有序。具体规范了统一扣除等。3.产业鼓励。过去是对地区和企业的鼓励,这次集中体现了对产业的鼓励。而且这个产业的鼓励正好和我国的国民经济以及科学发展观相衔接。比如说节能、降耗、环保都给予鼓励,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中资企业,都是一样对待的。4.平稳过渡。 
 
    杨兴富委员说,我同意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的说明,制定出台企业所得税法非常必要,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从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处在一个平等竞争线上,内资企业的税负平均要高于外资企业税负的10%,这样不利于国内企业进入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从这个角度来说,制定本法非常必要。二是,我最近到了三个省调查职工的工资问题,职工工资问题也受到税负的影响,现在规定凡是超过1600块钱以上的,国内企业就必须要交33%的税,外资企业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说内资企业的老板就不愿意给职工涨工资,他们算了一笔帐,如果超过1600元以上的,每给职工增加一块钱,企业要多拿出将近两块钱,要给职工交税和另外一些费用,也就是说超过1600块钱以后,增加一块钱就相当于老板多拿两块钱出来,所以当然不愿意,这个问题反映很强烈,我们下去调查当中,他们说为什么企业主和企业家不愿意给职工涨工资的原因,主要是税负的影响,所以必须把税负统一起来。这是企业家的要求,还有就是职工工资的要求,所以从这两方面来看,非常必要把两税统一。 
 
    方新委员说,我仔细读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认为本草案写得很好。给我印象特别深的有两点,第一点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并且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国企从33%降到25%,而且对老企业还有5年的过渡期,统一税收并适当降低税率是好的。第二点,统一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我曾经对高技术产业,包括高新技术园区的一些政策做过研究,我们的税收优惠太多,也太乱,这次做了一些调整,取消了一些政策,比如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和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优惠政策,但是同时也扩大了一些税收优惠,体现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思想,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节能节水、环保型产业,鼓励企业创新,鼓励企业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和支持公益事业,整体导向比较明确。总的感觉,这部法律草案坚持了国民待遇的原则,优惠政策的指项比较明确,主要措施也比较可行,同意经本次审议修改后提交明年大会审议。 
 
    闻世震委员说,我拥护这个方案此次会议通过,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企业所得税不统一,不能体现公平竞争。统一所得税后,企业所得税税基为25%,有利于国内外企业之间的竞争。过去我们是区域优惠为主,这次所得税改革为产业优惠为主,有利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原来的“5+1”特区优惠政策保留下来了,其他各地区自己出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都取消,这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赖爱光(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说,我完全赞成尽快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制定新的税法符合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因为我不太懂财会,来的时候征求了财会人员的意见,他们认为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把内外资的所得税统一起来,非常好。大家一致认为,新税法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有利于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行为,也有利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将来税收的增长。现在企业避税的办法很多,为什么要避税?实际上是企业负担很重,另外是纳税不规范,所以能避的都采用避税的办法,如果这部法通过以后,降低了税负,可能有利于税收的增长。 
 
    任茂东委员说,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比较成熟的法律,草案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经济形势的新发展,很好地解决了当前内外资企业税负不统一的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精神,草案做到了前瞻性和现实性的有机结合。特别是对几个大问题的处理很好,应该说是比较合适的。第一,规定税率为25%,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方案,对外资企业影响不大,对内资企业减少了很多负担。第二,统一税收优惠,实行了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精神是合适的,这样将会有利地推动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们实行统一的税率,大力支持了高新技术的发展,有利于支持我国近几年来提出的结构调整政策。过去以文件、政策的形式很难调整,但是通过税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方向。我相信通过这个优惠政策以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将会有长足的发展。第三,关于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规定,符合我国当前税收征管的现状。特别是严征管,在很多情况下,存在避税现象。解决避税问题在本法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应该说规定得比较合适。因此我认为是一部比较好的法律草案,法律草案结构和内容都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表决后,提请明年大会审议通过。 
 
    郑功成委员说,我非常赞成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因为时代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前我们主要是资本严重短缺,要靠引进外资、招商引资来发展国民经济,现在经过20年的持续高速增长,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内资在一定程度甚至出现了过剩,但由于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公,一些内资企业跑到国外或港澳地区,然后又以外资或港资等面孔投入内地,享受税收优惠等,这种情况愈演愈烈,如果不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修改、不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一定会损害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现在外汇储备已经过了一万多亿美元,内资规模日形庞大,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把税负统一起来,是时代的要求。所以,我完全赞成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希望越快通过越好。 
 
    林兆枢委员、陈章良委员、戴证良委员、金烈委员认为,原来的税制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这次所得税改革的草案很好,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这种条件,应该实行统一税制,赞成将这部法律草案提交明年的大会审议并尽快出台。 
 
    王维城委员说,我赞成金人庆同志代表国务院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所作的说明,我认为现在出台这样一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完全必要的。随着我国进入WTO过渡期的结束和市场经济的地位逐步得到世界上更多国家的承认,为了推动我国法制的统一,出台这样一部法律非常必要,而且是适时的。我赞成本次常委会作出决定,把企业所得税法提交明年的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 
 
    王涛委员说,我认为国务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特别是改革开放及入世以来,我们国家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基本上建立起来了。内外资企业之间在纳税方面的差异影响了我国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另外一方面,我们目前实施的减税政策、免税政策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下,改革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能够给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王云龙委员说,企业所得税法是大家盼望已久的一部法律。我们过去到一些企业调研,特别是到国有企业调研,大家都希望能够出台统一的税法,这种要求很迫切。现在出台这部法律,应该是很适时的。这个法总体来说,制定得比较好,考虑的问题也比较全面。这部法一方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矛盾。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平原则,内外资企业税负平等,而且扣除的办法也一致。还有,所得税法体现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也体现了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优化结构。这个问题,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西部发展。为什么这么说?税负一致后,更多的会体现在政治稳定、环境稳定以及社会秩序、劳动力价格是否优惠、市场等等因素上,而劳动力便宜,西部地区是占优势的。所以从长久来看,我认为对西部地区是有利的。当然,我们自己也应该尽量发展能够享受优惠的产业。这个法对原享受优惠的企业制定了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平稳过渡,也是客观的、稳妥的。 
 
    林强委员说,在当前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我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比较成熟的。这是包括企业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总体上来看,企业所科税法草案总结了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同时又借鉴国际税制的经验,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需要。我赞成这部法律草案经过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尽快通过实施。 
 
    邢军委员说,当前,在我国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利于创造企业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实行国民待遇和发展国民经济的迫切需要,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很有必要,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为各类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此法草案已征求了我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有的已被吸纳到草案中。 
 
    倪岳峰委员说,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势在必行。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资企业实行有别于内资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效果非常明显,对于大规模吸引外资,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虚假外资的问题,目前是十分严重的。按照商务部公布的2005年外资来源地,维尔京群岛仅次于香港,名列第二,超过美国和日本。2005年,中国实际外资603亿美元,仅仅来自维尔京群岛的就达90亿美元。今年1到10月份,实际外资485.75亿美元,来自维尔京群岛的达87.51亿美元。有的材料上提到,在仅仅153平方公里的维尔京群岛上就注册了35万家公司,其中大约有一万多家与中国有关,有的实际就是民营企业,通过在维尔京群岛注册,然后回国投资,摇身就变成了外资公司,可以享受国家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近年来,对我国投资的热点国家和地区当中,除了维尔京群岛以外,还有开曼群岛、萨摩亚等。今年1到10月份,来自开曼群岛、萨摩的外资分别排在第九位和第十位,分别达15.4亿美元和12.26亿美元。可想而知,我国外资总的水分有多大,确实应当引起高度的关注。而目前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不统一是导致这种现象加剧的直接动因,所以我认为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是非常必要的。 
 
    张肖委员说,这次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起草得很好。在提交常委会以前,草案经过财经委的两次审议,提的一些修改意见都吸收了,现在的草案比较成熟,建议这次常委会通过后,提交明年3月份的大会进行审议。这部所得税法草案很好体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和合理负担,我完全赞成。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引进外资、改革开放的需要,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减免和优惠是必要的,但是现在情况变了,应该与时俱进。统一税法是对税制的一个根本要求。这次取得税法的制定过程中,税率统一了,扣除统一了,优惠条件也统一了。不仅外资和内资统一了,这个区域和那个区域也进行了统一,统一之后也就比较公平了。当然,统一并不等于合理,因为基础不一样,所以还要有一些优惠和减免政策。在合理负担的问题上,草案也有很多创新。主要体现在优惠政策和过渡期的设定上。特别是优惠改变了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政策,现在是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突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节能、节水、环保企业优惠,微利的小企业实行更低税率。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前提下,对一些需要发展的行业,对国民经济中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以税收的杠杆进行调节,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这是很重要的。合理负担还体现在一个过渡期,而不是“一刀切”,从实施的那一天起,还有一个比较长的过渡期。我们认为5年时间还是必要的。总之,这次草案达到了统一税法、公平赋税、合理负担的要求,应该说这是比较成功的。 
 
    蒋祝平委员说,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内容全面,条款规范,文字简练,操作性较强,既符合国情,也考虑了国际惯例,写得甚好。目前出台不仅十分必要,也很适时,建议抓紧审议,尽快出台。 
 
    奉恒高委员说,首先同意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同志关于制定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我认为,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通过统一国内企业税收的制度,必将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这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必将发生重要的作用。从提交审议的草案结构和内容来看,明确提出了六条原则,指导思想也非常明确。所以,我赞成制定这部法律。 
 
    柳斌委员说,我认为调整外资和内资税负不均的状况已经非常紧迫,所以这部法律早就应该出台,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已经严重影响了民族工业的发展,而且导致了一些内资企业在国外注册,成立公司,然后把资金打出去,由内资变为外资,再返过来投到内地,于是这个企业摇身一变就变成了外资,产生很多弊端。因此现在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很有必要。 
 
    马吉孝(全国人大代表)说,我国现行的内资、外资所得税法,为改革开放以来吸收外资,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企业开放,内资企业面临的经济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公平税收,执行统一的税法,我认为制定企业所得税法非常必要。对这个法我非常赞同,它会对今后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揭晔(全国人大代表)说,从整体上看,我认为《草案》比较好地体现了内外资企业统一待遇、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平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同时,又有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有一些法条,不但在现有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条例规定基础有较大的完善和提升,还增加了一些新内容,我认为《草案》统一修改很好,也支持尽快提请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但是,由于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草案》中许多法条规定内容的执行口径难以把握。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细则和配套文件,使我们对法条有更加清晰和明确的理解。 
 
    杨谨华(全国人大代表)说,以两税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及时出台是非常必要的。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制度在不断改革,总的来说还是内资和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制和税法,两税分离。在改革开放的初期,这样做在吸引外商投资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是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不平等影响了公平竞争。当时老百姓的一句话是“亏待了儿子,照顾了女婿”,使内资的一些中小企业采取各式各样的办法把钱抽到国外境外去,搞“返程投资”,出现很多的假外资、假外商,实际上这些资本都是国内的内资,但享受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实际上造成了税收流失。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资企业实行这种“超国民待遇”的情况必须尽快加以改变。第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实行的是两税合并,统一税率,较好地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形成公平公开的社会主义竞争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增强了企业改变粗放经营模式,着力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创新和研发以及核心竞争力提高的内部动力和自觉性,实现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这是非常好的。第三,新税法规定是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税法,统一的税率,统一规范税前扣除标准和办法、统一优惠政策,这个优惠政策以“产业优惠政策为主,以区域优惠为辅”,这样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执行,也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统一的新税率体现了公平税负,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又考虑了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在我国财力的承受范围内,总的是税率降少了、税负减轻了,在国际上也处于一个中等偏下的税负水平,这样有利于企业自我发展和提高。“以产业为主的优惠政策”和对一些高新产业、节能产业和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可持续发展的精神,这些原则是完全正确的,并且在草案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表示拥护,并且建议这次审议后提交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马成果(全国人大代表)说,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因为我在企业,理解的层面比较多一些,所以谈一些想法。原来是两种税法,对于内资和外资有不同的区别,应该说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发展经济,吸引外资是十分必要的,那时候我们没有足够的市场,所以只能给优惠的政策,所以把税率降低了,是通过这个把它吸引过来的。在十多年的生存过程中,外资企业已经到了成熟企业的阶段,无论是从工艺还是成本的控制上各方面都已经达到了成熟的阶段,这个阶段再提高税率是非常适时的。现在我们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令世人瞩目,吸引外资的手段不是给利益,而是给市场,从这点来讲,税法的出台应该说是非常科学,也是非常适时的,外资企业对我们的投资不会有所削弱,而是通过市场更能增加对他们的吸引力。对内资企业来讲,这部税法是一部非常及时的税法,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发展经济已经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令世人惊叹。但是我们经济发展主要的增长是在马鞍曲线底端,一端是高科技,另一端是品牌,中国的GDP主要是集中在马鞍形的底端,所以主要是制造业,随着能源和资源的逐渐枯竭,靠这方面保持增长会越来越难,国家提出了一个政策,就是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这部税法,从企业来讲,更主要是激发了企业创新的冲动,把税率降下来以后,不但内资外资处于同一起跑线,更主要是增加了内在的体能,它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发展创新力。所以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我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出台这部税法是非常及时的。另外,税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尤其是这部税法可行性非常强,两税合一,而且还考虑了过渡期,给原来享受这些政策的企业不是突然的,而是逐渐适应,是可以实施的。另外,税法本身既照顾了共性的东西,又有个性的东西,个性的东西恰恰落实在鼓励创新这方面。比如说有利于节能、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创新等等方面,有特殊的优惠政策,保持了一个更低的税率,既有普遍性,又有重点地区别对待,是非常科学的。 
 
    潘玉兰(全国人大代表)说,我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讲点意见。统一内外资的税收是应该的,既体现公平性,又增强了竞争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第二,减少税收,意味着企业增加了收入,可以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促使企业增加工人的工资,以达到社会上合理分配,构建和谐社会。另外,减收税收,使财政收入减少930亿,对于这个损失的弥补,要加强税收的征收,并采取有力的措施,杜绝偷税漏税的发生。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