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6-1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对水污染源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我局决定制定《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上述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6月18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二○○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嘉善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
法治动态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