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23 关于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草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司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拟定了《2009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草案)、《2009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补充部分)》(草案)和《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补充部分)》(草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20日。 公示期间,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请于公示截止日前通过书面形式(以邮戳为准)或通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反馈我司。其中,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 邮政编码:10083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传真:010-58934385 联 系 人:梁锋、汤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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