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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09-8-6 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在农村地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切入点,对于改善卫生服务

 




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09-8-6


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在农村地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切入点,对于改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和转变农村卫生服务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文件提出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相关工作任务,现就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省(区、市)以省为单位,按照《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09版)》(以下简称《2009版规范》)的内容要求,到2009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省农业人口数的5%,到2011年建档率不低于30%。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人群。
二、基本原则
(一)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各省(区、市)选择工作基础较好且尚未开展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地区先行试点,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坚持质量至上,不强调单一的数量要求,不搞形式主义,不一哄而起。
(二)由易到难,逐步完善。试点地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农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疾病谱等方面的特点,可先选择《2009版规范》中的部分适宜模块建立健康档案,不强调一步到位,在此基础上不断补充完善,逐步形成符合《2009版规范》要求、内容完整的健康档案。
(三)规范管理,务求实效。规范健康档案的管理和有效利用,实现对农民健康的动态和连续管理,发挥健康档案在对农村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三、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一)建立健康档案。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改革任务,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首次建档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协助完成。更新档案可由乡、村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积极鼓励各地在启动阶段即参照我部下发的《2009版规范》和《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减少资源重叠和浪费,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享共用。
(二)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要有效使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乡、村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三)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推进转变服务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实现对农民的健康管理。鼓励充分利用电子化健康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
四、创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示范县
从2009年起,开展创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示范县活动,加强农民健康的全过程管理,到2011年建设100个左右标准较高、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群众受益的示范县,带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开展。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扎实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二)保证必要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维护和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纳入财政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有关支出范围。同时动员社会参与,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和保证所需经费。
(三)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挂钩。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加强对建档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案。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工作目标,发挥专家技术指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长效制度,注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五)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2009年农民健康档案统计基数暂以按照《2009版规范》建立的农民健康档案份数予以统计。
六、全面做好2009年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2009年是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启动之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医改有关文件精神,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
(一)慎重选择试点县(市、区)。各省(区、市)要采取整县推进的方法,逐县开展工作。2009年要选择具备良好工作基础且尚未开展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县(市、区)作为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试点地区。试点县(市、区)的数量不宜过多,原则上按本省(区、市)总县(市、区)数5%的数量予以控制。2009年试点县(市、区)建档工作要覆盖本县(市、区)80%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试点县(市、区)要对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建档工作。
(三)开展全员培训。试点县(市、区)要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四)制定方案和工作制度。各省(区、市)指导试点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经省(区、市)卫生厅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试点县(市、区)要制定建立、使用、管理健康档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相关技术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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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