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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指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根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产品名称 (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名称一致。 (二)对于横版标签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的三分之一范围内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三分之一范围内位置。 (三)进口保健食品除标注中文名称外,还应与外文名称对应。 (四)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篆书、隶书、草书等,应当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应当与汉字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经营企业地址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经营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名称、地址。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应当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地址一致。 (一)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生产许可证证号。 (二)标注的生产企业注册地和生产(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分别标注。 三、生产日期、有效期 (一)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二)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月、日应表示2位数字。 (三)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 示例: XXXX年XX月XX日;XXXX XX XX; XXXX/XX/XX; XXXXXXXX 四、净含量和规格 净含量和规格标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标注要求予以标注。 五、保健食品标识及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清晰易识别。 六、其他内容 (一)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二)产品净含量及包装规格应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且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包装时,大包装在标注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注包装规格。包装规格的标注应由单件产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注件数,可不标注“规格”字样。单件保健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七、保健食品说明书基本格式 XXXX(产品名称)说明书 可对产品作简要介绍,介绍的内容应当科学、准确、真实。只可宣传产品已被批准的保健功能。(应与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所载明内容一致) [保健食品名称] [主要原辅料] 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所有的原、辅料。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原辅料,应当加以说明。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按最小食用单元(如每片、胶囊、包、支、瓶等)或每100g、100ml列出所含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名称及含量。 [保健功能]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功能书写。 [适宜人群]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导原则中相关内容书写。 [不适宜人群]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导原则中相关内容书写。 [食用方法和食用量] 以“每次xx(重量或容量单位,如g、mg、ml等),每日xx次”表示,或以“每次xx(相应的计数单位,如片、胶囊、包、支、瓶等),每日xx次”。 [产品规格] 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按各品种的质量标准的规定书写。 (1) 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 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 (3) 如有内包装的产品,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 [保质期] 标注格式为“保质期XX个月”或者“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保质期至XXXX.XX.”或者“在XXXX/XX/XX之前食(饮)用”等。 [贮藏方法] 标注贮藏条件和贮藏方式。 [注意事项] 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 [生产企业] [生产许可证号] [生产企业地址] [生产企业电话] [邮政地址] [邮编] [产地] 明确到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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