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 拍卖企业资质评估指标 (草案)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我国拍卖企业的定义与资质确定原则、方法,明确了我国拍卖企业的资质评估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拍卖企业资质的界定、拍卖市场对拍卖企业的评估与选择,也可作为对拍卖企业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 2 术语和定义 2.1 拍卖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拍卖管理办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2.2企业规范性 拍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设立并建立符合拍卖业务需要的、完善的各项业务操作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 2.3企业诚信度 拍卖企业在业务经营领域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自身的法定及约定义务,受到各级国家机关或拍卖行业协会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的经历。 2.4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人力资源储备、信息化建设水平、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等考察因素综合评判拍卖企业未来发展业务、开拓市场的能力。 2.5 企业资产状况 以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为评估指标来判断拍卖企业的资产状况。 2.6 企业经营状况 以年均成交额、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净利润等考察因素综合评判拍卖企业现阶段的业务开展状况。 2.7 企业社会贡献 以各类纳税额及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活动的各项指标为考察依据,综合评判拍卖企业在过去规定的期限内对社会的贡献值。 3 拍卖企业资质评估指标 3.1 评估原则 能够全面、系统反映企业综合能力,对于具备一定综合水平的拍卖企业,按照不同的评估指标分为AAA、AA、A三个等级。AAA级最高,依次降低。 拍卖企业资质评估工作可由全国性拍卖行业协会设立评估机构定期组织具体实施。 3.2资质划分 3.2.1 AAA级拍卖企业 AAA级拍卖企业综合得分最低限为90分(含)。 3.2.2 AA级拍卖企业 AA级拍卖企业综合得分最低限为80分(含)。 3.2.3A级拍卖企业 A级拍卖企业综合得分最低限为60分(含)。 3.3评估指标 拍卖企业资质评估指标见表1。 附件:《拍卖企业资质评估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