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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评价。 一、化妆品新原料的定义 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二、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要求 化妆品新原料在化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评价。
一、化妆品新原料的定义
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二、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要求
化妆品新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量,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化妆品新原料毒理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综述、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资料和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化妆品新原料,一般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一) 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二)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三)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四)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五) 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六) 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
(七) 致畸试验;
(八) 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九) 毒物代谢及动力学试验;
(十)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还可考虑其他必要的试验。
如果该新原料与已用于化妆品的原料化学结构及特性相似,则可考虑减少某些试验。
本指南规定毒理学试验资料为原则性要求,可以根据该原料理化特性、毒理学试验数据、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定量构效关系、类似化学物的毒性等资料情况,增加或减免试验项目。
根据产品的暴露途径,提供相应的急性或重复毒性毒理学资料。若以100%皮肤吸收来计算全身暴露量(SED), 可采用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中的NOAEL来进行风险评估,可不再进行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对于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如试验周期低于90天的,应适当增加安全系数。
三、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资料的具体要求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应按《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提交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制报告
1. 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天然原料还应包括该原料化学成分、功能、毒理等研究的文献资料或试验资料。
2. 原料的来源、分子量、分子式、化学结构式、理化性质。
(1)原料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