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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06 年 4 月 25 日农业部令第 63 号公布 ) 1.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
国务院法制办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4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

1.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2.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拒绝到场或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邀请其他人员到场见证和签名盖章。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还应当遵守《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对涉案的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清单》”。

第二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200659日农业部农政发[2006]4号文件发布)

1.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查封(扣押)通知书”统一修改为“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统一修改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2.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2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12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20047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第四条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19891027日农业部、国家物价局发布,199712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20011210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二次修订)

1.第十条修改为“凡不按期缴纳渔业资源费者,海区渔政分局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条  渔港费收规定(1993107日农业部、国家计委[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发布)

1.第十四条修改为“渔业船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渔港费用,逾期不缴纳的,渔港监督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禁止其离港”。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