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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银监会网站 关于就《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农户贷款业务,强化农户贷款内部控制能力,提高农户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近日,银监会起草了《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
银监会网站


                  关于就《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农户贷款业务,强化农户贷款内部控制能力,提高农户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近日,银监会起草了《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2年8月6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非现场一处(农户贷款)

邮政编码:100140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提高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水平,规范农户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农户贷款风险管控,促进农户贷款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户贷款定义)本办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 (农户范围)本办法所指农户范围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一致。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第五条 (监管适用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农户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架构与政策
第六条 (发展战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本着“平等透明、规范高效、风险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制定农户贷款发展战略,积极创新产品,建立专门风险管理与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营销力度,不断扩大授信覆盖面,提高农户贷款可得性、便利性、安全性。
第七条 (主动服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产业发展与市场研究,了解发掘农户信贷需求,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开发适合农户需求的信贷产品,广泛向农户宣传介绍,提高农户贷款覆盖面。
第八条 (管理架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特点、风险管控要求及农户服务需求,构建有效服务流程,形成营销职能完善、管理控制严密、支持保障有力的农户贷款全流程管理架构。具备条件的可实行条线管理或事业部制架构。
第九条 (业务流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包括建档、营销、受理、调查、评级、授信、审批、放款、贷后管理与动态调整等内容的农户贷款管理流程。针对不同的农户贷款产品,可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流程。对于农户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可简化流程,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模式进行管理,对其他农户贷款可按照“逐笔申请、逐笔审批发放”的模式进行管理。
第十条 (岗位设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优化岗位设计,围绕受理、授信、用信、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设置前、中、后台岗位,确保前后台分离,确保职责清晰、制约有效。
第十一条 (阳光信贷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提高办贷效率,加大惠农力度,公开贷款条件、贷款流程、贷款利率与收费标准、办结时限以及监督方式等。
第十二条 (农户权益保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农户贷款业务应维护借款人权益,严禁向借款人预收利息、收取账户管理费用、搭售金融产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三条 (信息管理系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提高农户贷款管理服务效率,研发完善农户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与自助服务系统,并与核心业务系统有效对接。

第三章  贷款基本要素
第十四条 贷款条件。农户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五)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六)借款人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七)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贷款用途。农户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农户贷款。按照用途分类,农户贷款分为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消费贷款。
(一)农户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包括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
(二)农户消费贷款是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费以及医疗、学习等需要的贷款。农户住房按揭贷款按照各机构按揭贷款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贷款种类。按信用形式分类,农户贷款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增强农户贷款增信能力,改善农户贷款风险水平。
第十七条 贷款额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机构自身资金状况以及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户贷款额度。
第十八条 贷款期限。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第十九条 贷款利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农户贷款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合理回报等要素及支农惠农要求,确定利率水平。
第二十条  还款方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合理确定农户贷款还款方式。农户贷款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种类、期限及借款人现金流情况,可采用分期还本付息、分期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

第四章  受理与调查
第二十一条 (农户建档)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全面建立农户信息档案,主动走访辖内农户,了解农户信贷需求。
第二十二条 (贷款申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要求农户以书面形式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能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贷前调查责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二十四条 (贷前调查内容)贷前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借款人(户)基本情况;
(二)借款户收入支出与财产负债等情况;
(三)借款人(户)信用状况;
(四)借款用途及预期风险收益情况;
(五)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六)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七)借款人、保证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情况。
第二十五条 (贷前调查方式)贷前调查应深入了解借款户收支、经营与信用情况,严格执行实地调查制度,并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面谈,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有效借助村委员、德高望重村民、经营共同体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准确了解借款人情况及经营风险。
第二十六条 (信用评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动态评定制度,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结合贷款项目风险情况初步确定授信限额、授信期限及贷款利率等。

第五章  审查与审批
第二十七条 (审批授权制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性原则,建立完善独立审批制度,完善农户信贷审批授权,根据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实行逐级差别化授权。
第二十八条 (审批效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逐步推行专业化的农户贷款审贷机制,可根据产品特点,采取批量授信、在线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九条 (贷中审查内容)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贷前调查尽职情况、申请材料完备性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及经营风险等。依据贷款审查结果,确定授信额度,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十条 (告知义务)对审批未通过的农户贷款申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在办结时限以前告知借款人。
第三十一条 (审批政策与授权调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外部经济形势、违约率变化等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和授权。

第六章  发放与支付
第三十二条 (合同签订方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当面签订担保合同。
第三十三条 (合同内容)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还款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放款管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对满足约定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三十五条 (受托支付与自主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贷款,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一)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或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
(二)农户消费贷款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鼓励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进行支付。
第三十六条 (自主支付约定与核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通过账户分析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三十七条 (放款管理)借款合同生效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发放时,应采取密码、指纹等身份确认措施,确保资金发放给真实借款人,必须将款项转入指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贷后管理制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贷后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访谈、检查结算账户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 (顶冒名贷款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应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第四十条 (风险预警与评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及时发现借款人、担保人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采取增加抵质押担保、调整授信额度、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并作为与其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四十一条 (贷后检查的监督)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应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 (贷款回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到期前预先提示借款人安排还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第四十三条 (逾期贷款管理)对逾期贷款应及时催收,按逾期时间长短逐级上报处理,掌握借款人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保全信贷资产安全。
第四十四条 (贷款展期)对于因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客观原因造成借款人无法按原定期限正常还款的,由借款人申请,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同意,可对还款意愿良好、预期现金流量充分、具备还款能力的农户贷款进行合理展期,展期时间结合生产恢复时间确定。已展期贷款不得再次展期。展期贷款最高列入关注类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协议重组)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的贷款,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可在利息还清、本金部分偿还、原有担保措施不弱化等情况下协议重组。
第四十六条 (贷款分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风险分类的规定,对农户贷款进行准确分类及动态调整,真实反映贷款形态。
第四十七条 (贷款核销)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农户贷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销,按照账销案存原则继续向借款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并按责任制和容忍度规定,落实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八条 (贷款档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汇集更新客户信息及贷款情况,确保农户贷款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第四十九条 (动态管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对客户信用评级与授信限额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信用情况、还本付息和经营风险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十条 (守信激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建立优质农户与诚信客户正向激励制度,对按期还款、信用良好的借款人采取优惠利率、利息返还、信用累积奖励等方式,促进信用环境不断改善。

第八章  激励与约束
第五十一条 (考核制度与指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以支持农户贷款发展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户贷款定期考核制度,对农户贷款的服务、管理、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的容忍度。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农户贷款户数、金额(累放、累收及新增)、工作量等服务指标;
(二)农户贷款到期本金回收率、利息回收率及增减变化等管理指标;
(三)农户贷款不良率、不良贷款迁徙率及增减变化等质量指标。
第五十二条 (利润核算)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对农户贷款业务财务收支实施管理,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财务单独核算。
第五十三条 (绩效薪酬管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制订鼓励农户贷款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以风险调整收益为基础的模拟利润建立绩效薪酬考核机制,绩效薪酬权重应对农户贷款业务予以倾斜,体现多劳多得、效益与风险挂钩的激励约束要求。
第五十四条 (责任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包含农户贷款业务在内的尽职免责制度、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和容忍度机制。对尽职无过错,且风险在容忍度范围内的,应免除责任;对超过容忍度范围的,相关人员应承担工作责任;对违规办理贷款的,应严肃追责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农户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五十六条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