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了加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我部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农业部关于修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点击“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发送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4.传真:010-59192777 5.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立法协调处 邮政编码:100125 请于2013年1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反馈农业部。
2012年12月4日 农业部关于修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