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卫办政法函〔2013〕138号
各有关单位: 我部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真:010-687928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
2. 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2月18日
ICS 13.020 C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217—XXXX 代替 GB/T 17217-1998
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public toilet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前 言 本标准除4.1.4、4.1.6、4.2.1.2、4.2.2、4.2.4、4.3.2.1.7、4.3.2.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与GB/T 17217-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原《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更名为《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原《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修改后为强制性标准; ——适用范围更改为城市、乡村、旅游区等新建、改建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固定式公共厕所以及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卫生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增补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调整包括规划布局、设施设计、设施建设与日常管理的卫生要求;增加无害化卫生厕所建造工 艺的内容; ——取消了原标准表1中公厕的分级,调整了部分指标的限值; ——增加三格化粪池、沼气净化池、粪尿分集、双瓮贮粪池处理卫生要求、粪大肠菌群仪器快速检 测法、四级臭味强度检验法等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厕所的卫生要求和卫生学评价指标与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旅游区等新建、改建、扩建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固定式公共厕所以及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卫生间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卫生学评价。现有其他公共厕所、学校公共厕所、单位内部人员使用的公共厕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1742 居民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467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8204.19 公共场所室内换气率测定方法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NY/T 1702-2009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厕所 public toilet 在公众活动场所设置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固定式厕所,按是否依附于其他建筑物而分为独立式和附属式。 3.2 无害化卫生厕所 innocuous sanitary toilet 满足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不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无臭或基本无臭,粪便不裸露,贮粪池密闭,出粪口有盖的卫生厕所要求,并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设施。 3.3 前端处理设施 front treatment facilities 厕所粪污在排放之前,使粪便达到无害化标准要求的处理设施。 3.4 窗地面积比值 ratio of glazing area to floor area 窗户的有效透光面积(Ac)与该室内的地面积(Ad)之比(Ac/Ad)。 3.5 换气次数 air change rate 在1 h内由室外进入室内空气量(Ma,m3/h)与该室室内容量(M,m3)之比(Ma / M),单位为次/h。 4 规划、设计、建设的卫生要求 4.1 规划布局 4.1.1 公共厕所应根据当地情况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4.1.2 独立式公共厕所位置应选择在使用方便、地点适宜的地段,与饮食行业及其销售网点、托幼机构的间距≥10m,与集中式给水点的距离≥30m。 4.1.3 独立式公共厕所周围不应设置敞开式生活垃圾池、污水池等易于鼠、蝇类孳生的设施。 4.1.4 宜充分利用附属式公共厕所的现有资源,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建造宜满足24 h对公众开放的条件。 4.1.5 城市公共厕所的分布和数量,应符合CJJ 14的规定。 4.1.6 乡村公共厕所的分布,按服务半径设置,居住区内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街道沿途两侧交替布置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50m。 4.2 设计 4.2.1 一般要求 4.2.1.1 厕所设计应符合卫生、安全、方便的基本要求。 4.2.1.2 增加使用功能、提高舒适性的厕所辅助设施,可依所处区域服务人群的需要、经济发展状况、场所周围环境条件,因地制宜。 4.2.2 公共厕所规模 4.2.2.1 城市公共厕所规模参照GB 50337和CJJ 14执行,乡村公共厕所规模宜以中小型为主。 4.2.2.2 在公共厕所服务区内男女人群数量相当情况下,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2。 4.2.3 公共厕所类型 4.2.3.1 在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和污水处理厂或粪便处理厂的地区,应选择水冲式厕所。有污水处理厂的,粪污可排入下水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有粪便处理厂的,应建贮粪池接纳,然后抽运至粪便处理厂处理。 4.2.3.2 在不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和粪便处理厂的地区,应选择具有前端处理设施的独立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经前端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粪液应进行园艺、农业或林业应用,即继续进行土壤净化处理。 4.2.3.3 不得修建直排式、蹲位通槽式和粪便裸露的厕所。 4.2.4 公共厕所平面设计 4.2.4.1 宜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大便间、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 4.2.4.2 厕所内通风流向,宜由盥洗区与工作人员休息区向小便区、大便区,避免反流。 4.3 建造 4.3.1 前端处理设施 4.3.1.1 独立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前端处理设施的地下建筑设计,应按对应模式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的卫生要求建造。 4.3.1.2 前端处理设施的地下建筑部分应密闭不渗漏、池盖坚固安全、便于机械抽运,贮粪池和贮尿池应设置排气管直接引向屋顶室外排放。 4.3.1.3 10 m3以上的大容积化粪池应建成多格结构,以缩小池盖的跨度和提高池盖的负载能力。 4.3.2 内部设施 4.3.2.1 基本设施要求 4.3.2.1.1 基本设施包括:有防臭气回流设施的大便器、小便器,方便冲洗的小便器或小便槽,洗手盆和有关的配套设施。 4.3.2.1.2 卫生洁具数量及其占用面积和空间应满足服务范围内人群的需要,参照CJJ 14设置。 4.3.2.1.3 大便器应采用防臭、易清洁、节水的蹲便器。选用坐便器时,应配备相应的卫生保洁器材。 4.3.2.1.4 选用的小便器应避免或减少尿液迸溅;使用小便槽时,单坡长度不超过1.5m,坡度不小于1/15。 4.3.2.1.5 水冲式厕所均应采用节水型水冲便器,应选用感应式开关和脚踏式水冲开关。水冲装置应在自来水管道与便器之间设有防倒流装置,自来水管道不应直接与便器相通。 4.3.2.1.6 厕位之间应有隔断板和门,男厕小便位间应有隔板。 4.3.2.1.7 洗手盆宜采用非手动出水装置:感应式开关、脚踏式开关。不应使用中水或回用水洗手。 4.3.2.1.8 厕所地面应有地漏,地面四周向地漏方向应有0.01°~0.015°坡度,地漏与排污水管道之间应设水封装置防臭气返流。 4.3.2.1.9 厕内墙裙、便器、洗手盆建筑材料等应采用光滑、便于冲洗、耐腐蚀、不易附着污垢的材料,蹲位台面、地面铺装应采用防滑材料。 4.3.2.1.10 厕所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厕位、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和夜间人工照明、防蚊蝇和防鼠设备,附属式公共厕所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采暖地区附属式公共厕所应设置采暖设备。厕室内宜设置挂衣钩、手纸架、废纸容器等。 4.3.2.2 扩展设施要求 4.3.2.2.1 根据不同需求,内部设施可以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扩展功能设施。 4.3.2.2.2 可根据当地资源条件,提高公共厕所的建造标准,增加使用功能与增设功能分区,但应进行卫生学预评价。 4.3.2.2.3 可设盥洗间,内增设婴儿更换尿布台板、洗手液贮瓶、干手器、手纸、面镜等。 4.3.2.2.4 可增设第三卫生间,内设残疾人、老年人及儿童使用的卫生洁具,相应洁手设施,无障碍通道,足够的空间等配套设施。 4.3.2.2.5 可增设清洁工具存储间,内设分类贮存设施、拖布池等清洁用具的设施。 4.3.2.2.6 可增设保洁工作人员休息室,内设工作服存放柜、洁手设施等。 5 卫生学评价指标与限值 5.1 评价指标与限值 5.1.1 公共厕所的媒介生物、臭味气体、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卫生学评价指标与限值见表1。 表1 公共厕所卫生学评价指标与限值 卫生学评价指标 卫生限值 附属式 独立式 媒介生物 成蝇/(只/m2) ≤1 ≤3 蝇蛆/尾 — 0a 臭味气体 臭味强度/级 1 ≤2 氨/(mg/m3) ≤0.3 ≤0.5 硫化氢/(mg/m3) ≤0.01 微小气候 冬季室温/℃ ≥14 — 换气次数/(次/h) ≥5 ≥5(机械通风方式要求) 采光照明 窗地面积比值 1/6~1/8 ≥1/7 照度/lx ≥50 a厕室的大、小便器内外,地面和贮粪池周围30cm~50cm以内,观察不到蝇蛆。 5.1.2 经前端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粪液,应达到GB 7959规定:粪大肠菌值≥10-4、蛔虫卵去除率≥95%、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除上述两项外,增加不得检出活血吸虫卵要求。 5.2 检测方法 5.2.1 粪大肠菌值检测方法按GB 7959执行,其中规定的多管发酵法与附录 E粪大肠菌群仪器快速检测法等效,多管发酵法为仲裁方法。 5.2.2 臭味强度按附录 F四级臭味强度检验法执行。 5.2.3 氨、硫化氢、换气次数的检测分别按GB/T 14679、GB 11742、GB/T 18204.19执行。 5.2.4 成蝇按附录G 苍蝇密度检查法执行。 6 管理要求 6.1 粪污排放管理 6.1.1 不同前端处理设施应分别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中相应的要求进行运行管理。 6.1.2 具有前端处理设施的独立式公共厕所,粪污经前端处理设施处理并应达到GB 7959规定后,由吸粪车抽取并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土壤净化处理和农业利用。粪液不得随意排放和用于养鱼、养猪等。 6.1.3 无管网水冲式厕所产生的粪渣和沉淀污泥和其他模式厕所贮粪池产生的粪便,应先进行高温堆肥处理,然后方可作为农田肥料。 6.1.4 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内公共厕所的粪污,应经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并达到GB 18466规定的要求方可排放。 6.1.5 乡村卫生院应设置传染病人专用厕所,排泄物应按《消毒技术规范》消毒处理。乡村卫生院设置的非传染性病人使用厕所,应符合公共厕所卫生要求。 6.1.6 暂未设置传染病人专用厕所的乡村卫生院传染病人排泄物应按《消毒技术规范》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倒入公共厕所。 6.2 厕所保洁与设施卫生管理 6.2.1 应有保洁制度和配备保洁管理人员。 6.2.2 应做到地面无积水、痰迹和垃圾。 6.2.3 大便池内无积粪、粪迹,小便池内无积尿和尿垢。 6.2.4 墙壁、顶棚、门窗、灯具、洗手池应保持整洁。 6.2.5 厕所室内应基本无蝇,化粪池和贮粪池周围应无蝇蛆孳生。 6.2.6 化粪池、贮粪池、贮尿池内积存的粪液、尿液不得外溢,应及时清运。 6.2.7 应定期对洗手盆、门把手等进行消毒。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三格化粪池建造与运行管理的卫生要求 A.1 建造要求 A.1.1 三格化粪池容积宜按每个蹲位≥1.5 m3 计算;1、2、3池容积比宜为 2:1:3;第2池宽度不足 50 cm 可加大至 50 cm。三格化粪池贮留粪便的有效时间,第1池宜不少于20 d,第2池宜不少于10 d,第3池宜为1、2池有效时间之和。 A.1.2 三格化粪池的深度相同,应≥1800 mm;北方地区应考虑当地冻层厚度确定池深。 A.1.3 进粪管:采用管材内壁应光滑,内径(d)≥150 mm~200 mm,应避免拐弯并尽可能减少长度。进粪管上端与便器下口连接紧密,下端出口超出第1池池壁50 mm左右。 A.1.4 过粪管:要求选用内径(d)100 mm 内壁光滑管材,设置成“I”或倒“L”型;连接1池至 2 池的过粪管入口应在第 1 池池壁的下 1/3 处,溢出口应在第 2 池距池上沿至少保留100mm;2 池至 3 池的过粪管入口可在第2池池壁的下1/3 或1/2 处,溢口同1池至2池的过粪管。1池至2池的过粪管与 2 池至 3 池的过粪管可交错安装。 A.1.5 排粪管、过粪管的安装位置应错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A.1.6 三格池的盖板上应留有 1、2 和 3 池维护口并应当加盖板密封。 A.1.7 排气管:应在第1池安装排气管,圆形管径 Φ100mm、方形面积不小于225cm2,高于厕屋500mm或以上,加防雨(防蝇、防风)帽。 A.1.8 10m3以上的大容积三格化粪池应建成三格以上的多格化粪池,以缩小池盖跨度来防止池盖因负载而垮塌。同时过粪管和排气管的内径均应加大。 A.2 运行管理要求 A.2.1 三格化粪池建成应进行两周养护,经确认无渗漏后方可投入使用。 A.2.2 化粪池启用,应向第1池注水至浸没第1池过粪管口。 A.2.3 不应取用1、2池的粪液施肥;不应向 2、3 池倒入新鲜粪液;避免生活污水流入贮粪池。 A.2.4 应防止将便纸等杂物扔入化粪池;应半年检查一次过粪管,阻塞时应进行疏通。 A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沼气净化池建造与运行管理的卫生要求 B.1 建造要求 B.1.1 水冲式厕所的沼气净化池 B.1.1.1 采用NY/T 1702-2009中B型工艺,净化池采用前处理和后处理多级折流、逐段降解消化工艺,滞留时间为3 d ~8 d。工艺流程见图B.1。 图B.1 水冲式厕所沼气净化池处理工艺流程 B.1.1.2 沼气净化池容积参照NY/T 1702-2009中2.3.2容积计算。 B.1.1.2.1 A型沼气净化池有效容积按式(B.1)计算,总容积按式(B.2)计算: 有效容积 = 处理的污水量 × 滞留期………………………………(B.1) 总容积 = 处理的污水量 × 滞留期 × 综合系数(1.20~1.45)………………(B.2) 当处理日污水量小于或等于10 m3时可采用两级串联,第一级容积宜占总容积的2/3。 当处理日污水量大于10 m3 时可采用三级串联,第一级容积宜占总容积的1/2,二级、三级各占1/4。 B.1.1.2.2 B型沼气净化池有效容积按式(B.3)计算,总容积按式(B.4)计算: 有效容积 = 处理的污水量 × 滞留期………………………………(B.3) 总容积 = 处理的污水量 × 滞留期 × 综合系数(1.25~1.50)………………(B.4) B.1.2 无管网水冲式厕所沼气净化池 B.1.2.1 采用NY/T 1702-2009中A型工艺,净化池为多级串联组成的折流厌氧消化工艺,滞留时间为8d~40 d。工艺流程见图B.2。 图B.2 无管网水冲式厕所沼气净化池处理工艺流程 B.1.2.2 沼气净化池容积同B.1.1.2.1 A型。 B.1.3 旱式厕所沼气净化池 B.1.3.1 采用沼气净化池与堆肥相结合的处理工艺。粪尿直接进入沼气净化池发酵、沉淀,生产沼气,沼液通过水压间利用位差,自动回流到沼气净化池,沼气池出料堆肥处理。 沼气净化池可以设计为一池二格的处理池,可延长滞留时间达30 d以上;隔壁中下部1/3处有孔,一池的中层粪便流入二池,使用前应加水封住流动孔,避免未经发酵的粪尿直接流入二池。工艺流程见图B.3。
图B.3 旱式厕所沼气净化池处理工艺流程 B.1.3.2 沼气净化池容积计算以人数、排泄量和滞留时间来确定,或者以蹲位乘上容积系数来确定。 按人数、排泄量和滞留时间计算:每人每日排泄粪尿量约2.2 kg,加上少量冲水,污水产量以3.5 kg/(人•日)计算。假设使用人数400人,滞留时间35天,计算结果如下: 有效容积=3.5 kg/(人•日 )× 400 人 × 35 日/1000 =49 m3 总容积=49 m3 × 1.25 = 61.25 m3 按蹲位和容积系数计算:有效容积系数为2.4~3.0、总容积系数为3.5~4.0。假设厕所蹲位男女合计20个,计算结果如下: 有效容积=20 ×(2.4~3.0)= 48 m3~60 m3 总容积=20 ×(3.5~4.0)= 70 m3~80 m3 B.2运行管理要求 沼气净化池的运行管理宜参照GB 19379执行。 B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粪尿分集式建造与运行管理的卫生要求 C.1 干燥式粪尿分集式建造要求 C.1.1 便器 首选粪尿分集式瓷质便器,便器分别有粪、尿两个收集口。寒冷地区便器排尿口,内径不小于50 mm,潮湿闷热地区排尿口内径在30 mm为宜;排粪口内径160 mm~180 mm;便器长度500mm为宜。 C.1.2 男式小便器 应单独设置并与尿收集管或贮尿池连通。 C.1.3 尿收集管 与排尿口器紧密相接,可选用塑料、缸管与陶管;寒冷地区宜用直径100mm 的缸管与陶管。 C.1.4 贮尿池 容积约为0.5 m3 / 蹲位,建于阳光非直射面,冻土层以下。 C.1.5 贮粪池 依据地下水位的高低选择建于地上、地下或半地下。贮粪池 / 蹲位 不小于0.8m3,建议长1200 mm、宽1000 mm、高800 mm;双(多)贮粪池,长度1000 mm×2或×储粪池数,宽 1000 mm、高 800mm,每蹲位贮粪池有效体积应不小于 0.6 m3。 C.1.6 排气管 直径100 mm 的硬质塑料管,其长度要高于厕所500 mm~1000 mm。 C.1.7 晒板 贮粪池安装晒板,应用正反涂黑的金属板制作,斜度45°左右。 C.2 水冲式粪尿分集式建造要求 C.2.1 便器、男式小便器、尿收集管、贮尿池同C.1.1、C.1.2、C.1.3、C.1.4,排气管同C.1.6。 C.2.2 贮粪池:便器与三格贮粪池或沼气池用过粪管连接,连接方法同 A.1.4。 C.3 运行管理 C.3.1 干燥式粪尿分集式 C.3.1.1 该厕无害化的途径是覆盖、脱水,要求粪、尿完全分开,避免用水。便后在粪坑内加入干灰(草木 灰、炉灰、庭院土等),用量多于粪量直至贮粪池保持干燥。草木灰的覆盖时间不少于2个月,炉灰、黄土等的覆盖时间不少于10个月。 C.3.1.2 新厕应用前在坑内垫入厚度不少于100 mm的干灰。 C.3.1.3 单坑在使用过程中,定时将粪坑堆积的粪便向外翻倒,适时将外侧储存的干粪清出。 C.3.1.4 尿的贮存期不少于10 d,经添加5倍水直接用于作物施肥,疾病流行时按疾病控制部门的要求执行。 C.3.1.5 便器要加盖,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C.3.1.6 厕坑潮湿时,需大量的加入干灰予以调整。 C.3.2 水冲式粪尿分集式 C.3.1.1 粪贮存视前端处理构筑物的处理模式确定管理要求。 C.3.1.2 尿液的处理要求同C.3.1.4。 C 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双瓮贮粪池建造与运行管理的卫生要求 D.1 建造要求 D.1.1 前、后粪池呈瓮形,中间大口小,可采用砖混砌筑,也可采用混凝土或其他建筑材料预制后安装。 D.1.2 前瓮:前瓮瓮体中部内径(d)不得小于800 mm,瓮体上口内径(d)不得小于360 mm,瓮体底部内径(d)不得小于450 mm,前瓮的瓮深不得小于1500 mm。确定前瓮的有效容积时,可根据家庭人口数和粪便排泄量、冲洗漏斗用水量〔南方地区按3 L/(人•d);北方地区按2 L/(人•d)〕、总容积1/3用前加水量之和计算,要求粪便必须在前瓮贮存30 d以上。 D.1.3 后瓮:后瓮瓮体中部内径(d)不得小于900 mm,瓮体上口内径(d)不得小于360 mm,瓮体底部内径(d)不得小于450 mm后瓮瓮深不得小于1650 mm。确定后瓮的容积时,可根据当地用肥习惯而定。 D.1.4 三瓮贮粪池:可在双瓮式贮粪池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瓮体,形成前、中、后三个瓮体,粪便应在前、中瓮贮存30 d以上,其他要求同双瓮式厕所。 D.1.5 过粪管:可采用塑料、水泥等管件,要求内壁光滑,管内径(d)为120 mm,长度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一般为550 mm~600 mm。 D.1.6 漏斗便器的安装要求:漏斗便器应安放在前瓮的上口,与瓮体连接紧密但不应固定死,以方便清除前瓮的粪便和粪渣。 D.1.7 过粪管的安装:要求过粪管前端安装于前瓮距瓮底550 mm处,前端伸出瓮壁不应超出50 mm;后端安装于后瓮上部距后瓮底110 mm处。 D.1.8 非水封漏斗便器的漏斗口应加盖或麻刷椎椎紧漏斗口,用时拿开,用后加盖或椎紧。 D.1.9 后瓮的上口应高出地坪100 mm以上,并密闭加盖。 D.1.10 排气管:可在前瓮上口安装直径100mm的硬质塑料管,其长度要高于厕所500mm~1000mm。 D.2 运行管理要求 D.2.1 双瓮漏斗式厕所建好后,应先加水试渗漏,确定不渗漏后方可投入运行。 D.2.2 双瓮漏斗式厕所在启用前,应向前瓮加清水至浸没前瓮过粪管口。 D.2.3 不应向后瓮倒入新鲜粪液及其他杂物,不应取用前瓮的粪液施肥。 D.2.4 应半年检查一次过粪管,阻塞时应进行疏通。 D E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粪大肠菌群仪器快速检测法 E.1 原理 粪大肠菌群仪器快速检测法,基于粪大肠菌群能产生β-半乳糖苷酶,分解邻-硝基苯/酚-β-D-吡喃半乳糖苷(o-nitrophenyl-β-D-galactopyranoside,ONPG)使培养液呈黄色,通过光度检测及数据转换处理,得出单位体积(mL)或质量(g)粪便样品中含有的粪大肠菌群浓度值。 依单位体积(mL)或质量(g)粪便样品中含有的粪大肠菌群浓度值,换算成检出1CFU粪大肠菌的样品量,即粪大肠菌菌值。 E.2 设备与培养基 E.2.1 粪大肠菌群快速检测仪 E.2.1.1 仪器技术性能 仪器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进样体积:0.2 mL~5 mL; b)测量范围:100 CFU/100 mL ~1.0×1011 CFU/100 mL; c)最低检出限:100 CFU/100 mL; d)培养温度:36.5 ℃±0.5 ℃或44.5 ℃±0.5 ℃; e)检测周期:≤12 h。 E.2.1.2 仪器电源 仪器电源要求如下: 依现场实际情况分别可选择220V交流电源与12V直流电瓶电源。 E.2.1.3 粪大肠菌群快速检测仪应用培养基成分 粪大肠菌群快速检测仪应用培养基成分如下: a)蛋白胨:10.0 g; b)氯化钠:5.0 g; c)邻硝基苯-β-D-吡喃半乳糖苷(ONPG):0.15 g; d)N-2-羟乙基哌嗪-N-2-乙磺酸钠盐(HEPES钠盐):25.0 g(pH调至7.0±0.1); e)乳糖:5.0 g; f)酵母膏:5.0 g; g)氯化镁:0.3 g; h)蒸馏水:1000 mL。 将上述a)~g)加入h)中溶解,调pH至7.0±0.1,混匀,分装至5 mL带盖玻璃瓶中,115 ℃±1 ℃,灭菌20 min。储存于4 ℃暗处备用。 E.2.1.4 生理盐水稀释液 生理盐水稀释液成分如下: a)氯化钠:8.5 g; b)蒸馏水:1 000 mL。 将成分a)溶解于蒸馏水中,分装到锥形瓶内,121 ℃,20 min 灭菌备用。 E.2.1.5 0.03mol/L磷酸盐稀释液 0.03mol/L磷酸盐稀释液成分如下: a)无水磷酸氢二钠:2.83 g; b)磷酸二氢钾:1.36 g; c)蒸馏水:1 000 mL。 将成分a)和 b)溶解于少量蒸馏水中,待完全溶解后,加蒸馏水至1 000 mL,121 ℃,20 min 灭菌备用。 E.2.2 其他器材 5 mL、1 mL可调加样枪与灭菌枪头、灭菌采样瓶、冰箱。 E.3 操作步骤 E.3.1 开机预热30min,查看历史数据界面温度,确认温度使温度达到测量要求并稳定。 E.3.2 将样品混合均匀,用加样枪取0.2mL待检样品,加入到内含5mL培养液的检测瓶中,混合均匀,记录编号并放入对应的检测槽中。 E.3.3 关闭仪器培养区后,在主界面下按下 “开始测试”键,进入测试界面,输入样本信息,按下“运行”键,开始检测运行。 E.3.4 检测运行时间一般不超过12h,仪器将测试结果自动储存备查并打印至记录纸带上。 E.3.5 样品色度、浑浊度高时,可用生理盐水(8.5 g/L)、0.03mol/L磷酸盐稀释液、脱氯灭菌自来水进行10倍稀释。 E.3.6 操作全过程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
E F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四级臭味强度检验法 F.1 厕所4级臭味强度表示法和判定原则 厕所4级臭味强度表示法和判定原则,见表F.1。 表F.1 4级臭味强度和判定原则 臭味等级 判定原则 1 无臭味 2 微有臭味 3 明显臭味 4 强烈臭味 F.2 评臭方法 F.2.1 评臭的环境条件:公共厕所内外,测试期间共厕内禁止燃烧和喷洒各种类型香剂。 F.2.2 评臭人员:评臭人员由3人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专业人员。评臭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岁,没有鼻腔疾病史;评臭人员在评臭过程中本身不应该涂抹任何化妆品;在评臭前不应该吃、饮刺激性食物与饮料;在评臭过程中严禁吸烟。 F.2.3 评臭现场:公共厕所内任意位置与外环境。 F.2.4 评臭时间:任意时间一次。 F.2.5 评臭成绩的判定:3名评臭人员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按表F.1进行评价,以3名中的2名相同的评价意见确定臭味强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卫生标准系统自动生成(No.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