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为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的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教育部起草了《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两个配套文件,现将其中有关指标体系和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等级评估每年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其以下为不合格。凡有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数据不真实或未按要求上报;评估中弄虚作假等情形之一者,评估为不合格。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5月31日止,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小学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估指标体系》.doc
2、《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教育部
2013年5月16日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 一、 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国家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各项要求,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学校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充分挖掘和有效发挥学校体育在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以及人格品质、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形成中的多种育人功能,提高全体学生综合素质。 2.统筹规划学校体育发展,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和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全面发挥体育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中的不可替代作用。把学校体育纳入学校综合改革计划和项目,统筹资源,协同推进。制订、公布和实施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明确学校体育工作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 3.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在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课外活动、教研科研、社会服务、基础保障等学校体育工作领域制定规范文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测。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并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评价体系。 4.科学设置体育工作机构,并赋予其统筹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业务职能,配备专职干部、教师和人员。实行学校领导分管负责制(或体育工作委员会制),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体育工作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体育工作,合理分工,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二、 体育课程教学与管理 5.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保证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体育必修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学生不少于108学时),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为其他年级专科生、本科生以及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根据体育项目合理安排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6.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开设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等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少于30%;要将检验学生心肺功能的项目作为考试内容,分数权重不少于30%。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方式和方法,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增强体育教学的吸引力、特色性和实效性。 7.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健全学校体育教研科研制度,形成高水平研究团队,多渠道设立研究项目,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课程教学质量、课余训练效果、体育文化水平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应用性研究,带动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三、 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 8.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保障。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多样化、可选择、有实效的锻炼项目,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全体学生通过积极参加多种方式的校内外体育活动获得相应学分。 9.学校每年组织春、秋季综合性学生体育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设置学生喜闻乐见、易于参加的竞技性、健身性和民族性体育项目,学生参与率达到50%以上。支持院系、专业或班级学生开展体育竞赛和运动技术交流等活动。 10.注重培养学生体育特长,有效发挥体育特长生和学生体育骨干的示范作用,组建学生体育运动队,加强管理,科学开展课余训练,积极组织参加校内、校际和校外体育竞赛。 11.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促进中华优秀体育文化传承创新。学校成立不少于20个学生体育社团,定期开展活动,形成良好校园体育文化、传统和特色。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利用校报、公告栏和校园网等宣传体育活动,广泛传播体育精神和健康理念,形成学生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12.因地制宜开展社会服务。支持体育教师参与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裁判等工作。鼓励体育教师指导中小学体育教学、训练和社区健身等公益活动。支持学校师生为政府及社会举办的体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四、 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 13.实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综合评价机制,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14.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安排专门人员,完善工作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并在学校内公布。 15.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测试成绩管理制度,测试成绩向学生反馈并计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学生毕业时,其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 16.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研判与干预机制,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形成学生体质健康报告。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视情况采取分类教学、个别辅导等方法,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育锻炼,切实改进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五、 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 17.健全学校体育保障机制,学校体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并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同步增长。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伤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妥善处置意外伤害事件。 18.根据体育课程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训练竞赛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年龄、专业、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健全体育教师职称评定、学术评价、岗位聘任和学习进修等制度。 19.将体育课程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训练竞赛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内容纳入教师工作量,保证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专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一致,实行同工同酬。 20.体育场馆、设施和体育器材等基础条件符合配备、安全和质量标准,能够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求,完善配备、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经常维护体育场馆,及时更新、添置易耗、易损体育器材。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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