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目前,专家组已经对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进行清理,形成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传 真:010-5216541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