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教育部研究制订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广大校长、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8月2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培训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3年7月29日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职业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专业标准》是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合格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有所长,全面发展。 (三)能力为重 在教学和育人过程中,把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职业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与经验;参与职业实践活动,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不断跟进技术进步和工艺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专 业 理 念 与 师 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3.认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注重团队合作,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5.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人身与生命安全。 7.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态度与行为 8.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技能训练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9.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 10.营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敢于创新的氛围,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人文素养、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 11.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职业习惯。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2.富有爱心、责任心,具有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坚定信念。 13.坚持实践导向,身体力行,做中教,做中学。 14.善于自我调节,保持平和心态。 15.乐观向上、细心耐心,有亲和力。 16.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 业 知 识 (五)教育知识 18.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19.了解学生不同教育阶段以及从学校到工作岗位过渡阶段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特点,并掌握相关教育方法。 20.了解学生集体活动特点和组织管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