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监管工作,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险公估”字样。 四、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187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日。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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