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 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险 17)商标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它 21)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 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 注册国家:×××××××××国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注册地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 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 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 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 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 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 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 ,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吨,成鳗××吨,以及其它水产 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 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 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 至××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 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 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 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 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 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港或××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 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 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 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 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 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 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名,任期均为×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 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 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次例会,一般应在×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 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 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 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 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 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 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 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 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 、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 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 会任命,任期×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 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 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 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 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 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 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 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 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