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 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或地区)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 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 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 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 点写)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年____。(表示量的单位) ____年____。 ____年____。 第九条 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____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 ____年: 〃___, 〃__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厂房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 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 准。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对外经济 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以下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 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一)决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 金、供销等); (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订立劳动合同;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讨论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八)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九)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董事,乙方委 派___名董事,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 合营各方在委派 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 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__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 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届 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 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 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___文同时使用。该 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 毁。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 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下设生 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人,由董事会聘请。首 届总经理由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方推荐。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 资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 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 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 任。 第三十七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资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四十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资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 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 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 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 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如他方提出要 求,可加注______文。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 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