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立极 邓 圩《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19日 19 版) 近日,两岸主管部门在珠海举行了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第二轮协商。大陆公安机关专案组向台湾代表团通报了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的台湾嫌犯的情况。台湾代表团团长陈文琪受访时表示,会在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努力追赃查赃。 台湾嫌犯到大陆受审,最初的哗然已经平息。民众支持两岸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诈骗行为。在台湾,诈骗也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台湾也有很多人被骗 目前,有45名台湾嫌犯关押在北京,32名台湾嫌犯关押在珠海。台湾诈骗嫌犯之所以被送到大陆受审,因为他们骗的是大陆人。依据国际法的属地原则,中国大陆拥有管辖权。 实际上,从“猜猜我是谁”,到“法院传票、涉及洗钱”等诈骗伎俩在台湾都被用过。那时,犯罪分子利用两岸往来不畅,以大陆为基地,欺骗台湾人。台湾著名律师陈长文近日撰文介绍:2009年签署《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后才改变。大陆积极配合台湾打击侦办,台湾的电信诈骗案从2005年最高的4万多件,降至2014年的1万多件,诈骗金额由2006年最多的185.9亿元新台币(如未注明,均为新台币),降为2014年的30多亿元。 不过,这些诈骗罪嫌转而以海外为基地,欺骗大陆人。大陆受害者难以计数,连往返两岸的台湾人也未能幸免。台湾一位罗姓艺人透露,2014年8月,她在上海突然收到自称上海电信局的电话,说怀疑她为诈骗犯提供账号,请她先将账上钱款转入指定账户待查。罗姓艺人毕竟来自台湾,还冷静地向查号台核对电话。确定正确,才按指示汇出58万元人民币。当然,她被骗了。 近几年,诈骗案在台湾也有死灰复燃之势。几天前,一位台湾“立委”以台“警政署”的统计,提出2014年后台湾诈骗案,尤其是电话诈骗、网络诈骗增多。他介绍,据警方统计,2015年台湾共发生诈骗案7264起,较2014年增加2671件;受骗金额、受害人也都大幅增加。 一般认为,头脑简单的人易受骗,随着骗术日益“精进”,也不尽然。最有名的是“尹启铭案”。据台湾媒体报道,曾先后担任台湾“经济部长”“经建会主委”的尹启铭,2013年5月,接到一通电话:“爸!我出事了!”电话中传来一个男子凄厉的惨叫声。接着有人说:“你儿子帮人作保,对方跑了,欠了80万元!必须负责还钱!”最初尹启铭不信,还反讥:“你们不要骗人了!”不料,当对方报出尹启铭儿子、妻子的姓名、年纪等资料时,他就信以为真了。他护子心切,没想到查证,立刻领了80万元,按对方要求付了款。对方见到手如此容易,又打电话说:“还有利息40万元。”尹启铭又送去40万元。他发觉被骗后报案。更离谱的是,警方通过路口监视器和电话记录,查出三个歹徒:一个16岁、两个17岁,都还在桃园县某高职夜校就读。他们此前有位“导师”,但经过历练,已经独立“作案”了。 主因是判罚太轻,骗款难追 对大陆人民来说,一边是“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一边是“台湾最美的风景是骗人”,两种截然不同的论断让人难以理解:何以热情、有礼的台湾社会,会孕育出这么多狡猾、冷血的诈骗犯? 一方面,台湾相关规定对诈骗罪处罚太轻。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前教授叶毓兰介绍,2011年6月在一次大型跨境打击诈骗行动中,抓获台籍诈骗嫌犯472名。但是在台湾宣判时,23名罪行较重的嫌犯中,只有一个主嫌被判了1年,其余17人缓刑、8人易科罚金。 “如果在大陆,诈骗罪最高为无期徒刑。”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樊崇义介绍,台湾对于电信诈骗没有单独立法,是在刑法中当作普通的欺诈来审判,最高刑期是5年。这是针对发生在台湾境内的诈骗。 台湾“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许文彬律师指出,在境外涉犯诈欺罪(即诈骗罪),并不适用“中华民国”“刑法”。因为“刑法”第5条规定,适用“刑法”的境外涉犯10种罪中不包括诈欺罪。“刑法”第7条虽规定有例外,但须法定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而诈欺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属于境外犯罪追诉范围。许文彬说,“刑法”如此规定,考量的是不消耗司法资源。 针对境外所犯的诈骗罪,台湾几乎无法可依。2011年,菲律宾遣送14名台湾诈骗嫌犯到大陆,“绿营”一片喧哗,台湾地区前副领导人吕秀莲却清醒地指出,如果真的把嫌犯送回台湾,台湾恐怕也是无法可罚,最后只能释放。 另一方面,台湾法官量刑时对诈欺罪常常网开一面。他们认为,诈欺不是重大社会案件,一般都会轻判,纵放诈骗嫌犯在台湾根本不是新闻。4月底,民进党籍“立委”余宛如曾为台湾一群集资诈骗受害者喊冤。据介绍,曾姓嫌犯非法吸金近122亿元,3000多人受害,很多老师退休金被骗光了。不想,检方却准他以100万元交保释放。曾姓嫌犯很快便弃保潜逃了。 当然,还有更核心的问题:骗款难追。在琼瑶剧中曾扮演“婉君”的台湾艺人俞小凡,2014年12月曾在大陆被骗走800万元人民币。2015年,警方破案了,逮捕了嫌犯。但警方彻查却发现很难追回骗款。因为俞小凡被骗钱隔天,骗款一天之内就被人在台中、云林等地盗领一空。 一位大陆执法人员也曾透露,在一起金额高达3800多万元的案件中,骗子竟然购买了3607张银行卡,涉及17家银行。因每张银行卡境外取款每天限额1万元,骗子们雇人在20小时内通过台湾797台取款机取走了骗款。 如此环环相扣,诈欺成为台湾最赚钱的买卖。“不少骗子驾名车、出入酒店,花天酒地”。一些人即使被捕,也只会短暂入监,出狱后立刻重操旧业,诈骗手法也随之翻新。 超半数台湾民众支持诈骗嫌犯送大陆审 4月中旬,大陆自肯尼亚押回台湾诈骗嫌犯时,一度台湾舆论哗然。几天之后,便风向逆转,大陆民众的被骗经历令不少台湾人心有戚戚。珠海市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简廷在表示,那些受骗的大陆群众一生积蓄都没了,非常凄惨。珠海市台商协会创会会长施清枝说,“现在台湾被外界称为‘诈骗天堂’,被认为靠诈骗发展经济,我认为是相当羞耻的事。” 两岸政策协会近日发布最新民调,显示68.5%的民众对诈骗受害者感到同情,88.6%的受访者认为台湾对诈骗罪量刑过轻。而选择支持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的民众占67.8%,赞成将诈骗嫌犯转交大陆调查审判者则占51.6%。 这一结果并不意外。在120亿非法吸金诈骗案召开的记者会上,一位廖姓受害人就坦承:如果当局没法帮他们把钱要回来,法律又保护这些诈骗集团,“干脆让对岸(大陆)来管好了。” 台湾立法机构4月中旬通过临时提案,请相关部门针对诈骗提高刑度。不过,5月20日,台湾将政党轮替。新旧交替之际,较大修改的工作几乎不可能完成。即将上任的“法务部长”邱太三4月时曾承诺,上任后会要求检察官对诈骗案从重量刑。他提出,电信诈欺是“一罪一罚”,“一罪”最高可判刑5年,一位嫌犯累加刑期,最重可以判到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