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日报驻美国记者 陈小方 美国最高法院日前批准一项法规修正案,允许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签发搜查令,使联邦调查局(FBI)有权“访问”其司法管辖区以外、甚至海外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由于这是在美国司法部要求苹果公司协助解密手机屡遭拒绝的背景下发生的,这一法规修正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舆论认为,这将大幅度扩大美国FBI“入侵”计算机网络的权限,给民众隐私带来重大影响。 最快12月生效 据报道,今年以来,美国司法部和联邦执法机构一直在多方寻求扩大执法权。其中一个重要的例子就是与苹果公司不断发生的官司纠缠。2月,美国司法部通过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获得搜查令,要求苹果公司协助破解去年年底加州圣贝纳迪诺枪击案凶手的一部iPhone手机的密码。苹果公司以技术安全和隐私为由公开予以拒绝,双方一度僵持不下。虽然联邦调查局后来高价聘请了第三方解锁才使事情得以解决,但司法部仍在纽约和波士顿等案中,继续通过寻求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的搜查令,要求苹果公司提供解密协助。 报道称,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已将该法规修正案提交国会审议。如果国会两院通过,该法规修正案将于今年12月自动生效。舆论分析认为,国会否决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现行规定,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只能授权对其所在司法管辖区内进行搜查。只有在个别的情况下,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才能签发涉及其司法管辖区以外的搜查令,如允许联邦执法人员使用跟踪器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进行执法。 允许跨区搜查 据报道,这一法规修正案是由一个联邦法官小组根据司法部的要求提出的。它允许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签发搜查令,使执法部门可以通过“黑客”手段进入任何一台计算机,并“收缴”其所存数据,即使这台计算机的实际位置“被通过技术手段隐藏了”。 换句话说,根据新的规定,一位身在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可以授权许可联邦执法人员,合法采取“黑客”手段进入具体位置不明的电脑,不管它是在纽约还是在匈牙利的布达佩斯,甚至是在木星的卫星上。 据报道,早在2013年,美国司法部就开始推动这项修正案,并称这只是为了适应现代数字时代而进行的“细微修改”。美国司法部发言人辩称,由于技术不断变化,这一修改是必要的,因为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匿名方式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只有利用计算机远程搜索才能抓获这些犯罪嫌疑人。 这位发言人同时举例称,弗吉尼亚和俄克拉荷马州的地区法院法官,曾以联邦调查局使用搜查令在法院管辖区以外对计算机进行的“网络技术调查”无效为由,驳回了联邦调查局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因此,扩大搜查令的有效范围是有必要的。 滥权引发质疑 不过,此举随即引起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等组织的强烈反对,指责这将扩大联邦调查局“入侵”计算机网络的权限,威胁公民隐私安全。 美国谷歌公司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等认为,这一法规的修改将无限扩大联邦调查局“入侵”计算机网络的权限,给法规本身带来了“实质性”的变化,与美国宪法有关规定发生冲突,应当在国会进行讨论。谷歌执法和信息安全部门主管理查德·萨尔加多指出,法规的变化将会“引发关于宪法、法律和地缘政治等一系列极其复杂的问题”。 美国国会民主党参议员罗恩·怀登也对法规的修改表示强烈反对,称这会“对美国民众的隐私带来重大影响”。他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根据修订的规则,联邦政府将只需获得一份搜查令,就可以立即进入并搜查成千上万台计算机,这会使他们像黑客一样对待公众;而绝大多数受到影响的计算机的使用者将成为受害者,而不是网络犯罪的加害者。 法制日报华盛顿5月2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