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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第一难:都市更新 龟速前进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孙燕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14
摘要:本报记者 王 尧《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14日 20 版) 台湾第一难是什么?说是都市更新(简称“都更”)应该没多少人有异议。2015年10月,台湾《联合晚报》一则“都更龟速”的报道令人震惊:大台北地区屋龄30年以上的老屋共有116万户,业界统计显示,照

本报记者 王 尧《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14日 20 版)

台湾第一难是什么?说是都市更新(简称“都更”)应该没多少人有异议。2015年10月,台湾《联合晚报》一则“都更龟速”的报道令人震惊:大台北地区屋龄30年以上的老屋共有116万户,业界统计显示,照过去5年更新的速度,大台北地区要花2300多年才能完成全部老屋更新。

因其难,“都更”成为选举中政治人物头疼却绕不过去的“考题”,药方开了许多,却收效甚微。2016年台湾南部大地震后,房屋安全牵动台湾千家万户,“都更”也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

多数决条款:

“都更”基本原则

“被大陆人问台北为什么那么破旧?”台湾网络社区里,类似帖子隔三差五就出现一次。大陆的网络论坛中,“下了飞机被台北的老旧吓哭了……”这样的帖子层出不穷。步入高龄化社会的台湾,城市和房屋老化问题同样严重。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部分城区由于早期规划不合理或是建筑物年久失修,需进行全面或部分重建、整建或修葺,这一过程在台湾被称为都市更新,类似大陆所说的旧城改造。

1998年,“为促进都市土地有计划之再开发利用,复苏都市机能,改善居住环境,增进公共利益”,台湾出台都市更新条例。条例规定,建筑物非防火构造或年代久远有倾颓或朽坏之虞等情况,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的,政府可以优先划定为更新地区。因受灾或为了避免重大灾害的发生,或为了配合政府的重大建设,政府也可以制订都市更新计划。除了“公划”“都更”外,法律规定了“自力更新”的相关条件。不在政府计划更新之列的地区,土地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为促进其土地再开发利用或改善居住环境”可以自行申请实施“都更”。而无论是“公划”还是“自力”,每一阶段都有冗长繁复的流程和较高的门槛。以提交“都更”事业计划书环节为例,政府公划的更新单元必须达到3/5的人同意且占所有面积2/3以上,住户自行申请划定更新单元则必须达到2/3的人数同意且占3/4以上的面积,也即所谓的“多数决”条款。计划书在政府审议委员会至少审查一年以上,还有若干公听会、公告和公开展览等环节。因为程序和条件复杂,一般民众很难搞清楚,政府和民间成立了不少推动“都更”的专业机构和公司,协助民众“自力更新”。

一般“都更”案需要多长时间?曾参与台北市更新自治条例拟定的都市更新研究发展基金会执行长丁致成透露:“从开始发起到完工交屋为止,顺利的话7—8年,不顺的话,10年以上大有人在。我遇到最难以想象的是3平方公尺有100多个土地所有权人,仅是梳理产权问题已经有想死的感觉。”据统计,台北市一件“都更”案平均7.7年完成,上百件“都更”案已经耗时逾10年,仍在流程中打转。

为了推动、鼓励“都更”,政府出台了权利变换、容积奖励、减免税捐等措施,但还是有不同意户。不能强拆吗?可以。相关法律规定,更新范围内代拆户占总户数10%以下且户数5户以下时,实施者可请求政府拆除或迁移土地改良物。然而,2012年台北市政府“依法强拆”钉子户却掀起了轩然大波,使台湾所有重要的“都更”案几乎停摆。

责任编辑: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