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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冬苓代表——电视剧创作要有法可依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孙燕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6
摘要: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艺术副总监赵冬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政府部门针对电视剧创作当中出现的情况尽早地立法。 赵冬苓说,国家广电总局针对电视剧创作当中出现的情况,出台过各种各样的限制或者管理的办法,近日又出台了一部《电视剧内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艺术副总监赵冬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政府部门针对电视剧创作当中出现的情况尽早地立法。

赵冬苓说,国家广电总局针对电视剧创作当中出现的情况,出台过各种各样的限制或者管理的办法,近日又出台了一部《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我们经常看到有关部门会推出各种禁令,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对内容进行管理,但内容管理应该有法可依。

“我觉得还是应该尽早地立法,比方说‘电影法’‘电视剧管理法’。有些东西应该交给市场,管理部门的手需要适当收回来,才能更有利于艺术创作。”赵冬苓说。

责任编辑: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