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萨斯州 修订地区法院法官提名程序 3月9日,众议院以77比41的投票结果通过了第128号法案,修订了堪萨斯州有关为州长提供候选人人选名单以从中选择初审法院法官的提案。修订后的提案要求所有有关地区法院候选法官的申请者名单必须公开,选任委员会的推荐过程也必须向公众公开。同时,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增加了司法选任委员会向州长提交地区法院法官候选人人选名单中的人数,从原来的2至3人变更为3至5人。 夏威夷州 法官选任机制多项改革提案停滞 3月9日,针对夏威夷司法委员会法官选任机制的多项改革提案的进程出现了停滞,不过针对选任程序时间段的一项技术性修正案获得参议院24比0的全票通过。 夏威夷的司法选任机制非常讲求时间性。根据夏威夷州宪法的规定,司法选任委员会向州长提供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候选人人选名单、向首席法官提供地区法院的法官候选人人选名单,自此就启动了一系列有期限要求的工作。 州长或首席法官须在收到候选人人选名单之日起30日内确定任命提名。州长或首席法官逾期未确定任命提名的,由司法选任委员会代为确定。自任命提名确定之日起30日内,由参议院决定是否予以确认。参议院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同意任命提名。 2012年,对于30天期限的界定出现过争议。当时夏威夷州长在30日届满前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对州最高法院的法官提名人选,但直到一周后即30日届满后两日才将提名名单正式提交给参议院。州司法部长因此认为是否超过30天期限可以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时间为时间节点进行判断。 此次参议院第2498号法案明确了30日是将提名人选书面提交参议院的期限,而非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期限。此外,下一个30日(参议院决定是否对提名人选予以确认的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参议院收到任命人选的书面通知之日。 新罕布什尔州 否决取消最高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规则制定权提案 3月11日,新罕布什尔州有关取消最高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规则制定权提案以244比47的票选结果被否决。该提案的主要内容是通过修订州宪法以明确任何由最高法院制定的规则都不具有立法上的意义,并且法院只得制定约束法院人员的规范性文件。这次提案是近二十多年来取消最高法院规则制定权的最近一次努力,但最终仍被议会否决。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