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境外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中俄媒体交流年”组委会成立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孙燕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本报莫斯科3月13日电 记者张春友 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7日签署俄政府指示,成立2016至2017年“中俄媒体交流年”活动组委会。 在俄政府指示中,梅德韦杰夫要求俄方组委会与中方相应的组委会共同研究和确定举办两国媒体交流年的主要活动计划。俄方组委会主席由

本报莫斯科3月13日电 记者张春友 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7日签署俄政府指示,成立2016至2017年“中俄媒体交流年”活动组委会。

在俄政府指示中,梅德韦杰夫要求俄方组委会与中方相应的组委会共同研究和确定举办两国媒体交流年的主要活动计划。俄方组委会主席由副总理戈洛杰茨担任,组委会成员共有40人,分别来自俄总统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外交部、媒体和地方政府。

2015年5月8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俄罗斯总统普京共同宣布,中俄两国将于2016至2017年举办“中俄媒体交流年”。由此,中俄媒体合作上升到国家层面和战略高度。

责任编辑: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