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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会通过“儿童福祉法”修正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孙燕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 本报驻韩国记者 单士磊 记者7日从韩国保健福祉部获悉,韩国“儿童福祉法”修正案已获国会审议通过。该修正案重点对防止儿童受虐部分进行修改,强化对受虐儿童的保护措施。 修正案规定,曾遭受虐待的儿童在其回归家庭前,其家庭必须达到能够保障受虐儿童“归

□ 本报驻韩国记者 单士磊

记者7日从韩国保健福祉部获悉,韩国“儿童福祉法”修正案已获国会审议通过。该修正案重点对防止儿童受虐部分进行修改,强化对受虐儿童的保护措施。

修正案规定,曾遭受虐待的儿童在其回归家庭前,其家庭必须达到能够保障受虐儿童“归家”的条件,且这个“判断”权只赋予地方自治团体领导人。在旧版的“儿童福祉法”中,当发生虐待儿童案件后,施虐家长是否改过、是否已具备受虐儿童回家的条件,由自治团体领导和儿童福祉机关(虐待儿童暂时收留中心)领导共同判定,但由于部分具有施虐行为的家长暂时不知悔改,一味对儿童福祉机构无理取闹,施加压力,福祉机构无奈在施虐家庭不具备“归家”条件的情况下提前送回受虐儿童,导致二次施虐现象经常发生。

为封堵此政策漏洞,此次修正案进行了专门修订。修正案规定,如果今后施虐家长想让受虐儿童回家,必须向家庭所在的市、道自治团体领导人申请,待自治团体领导听取儿童福祉机关负责人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让受虐儿童返回家庭。

新法还规定,受虐儿童的监护人必须接受儿童保护专门机关的相关约谈、教育、心理治疗等课题,没有正当理由一律不准缺席。在受虐儿童按程序返回家庭后,儿童监护人必须接受儿童保护专门机关的家访或电话访问,抽查虐待行为是否复发。新法同时规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能阻挠回访。

据韩国中央儿童保护专门机关长张化政(音译)表示,“‘要求儿童监护人提供协助’条款首次写入新修正案之中,从政策上为专门机关保护受虐儿童提供了帮助,但是对于不配合、不愿协助的家长,新法却没有‘给予严厉处罚’等强制条款,难免有些遗憾”。

据悉,韩国家庭虐待儿童案件时有发生,而且屡犯现象突出,已逐渐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据韩国保健福祉部提供的一份“2014年全国虐待儿童现状报告”材料显示,韩国共发生虐待儿童案件17791起,受虐儿童达7402名,虐待至死儿童14名,其中1027件属于屡犯案件,约占儿童虐待案的5.8%,而且屡犯案件中87.2%是受到父母的虐待。

责任编辑: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