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2015年,两岸在司法领域继续保持合作势头,亮点频频。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两部新司法解释大大扩展了大陆认可执行台湾裁判的范围。两岸司法协助受案范围、协助方式也逐步扩大,共同打击犯罪活动取得了新成果 □ 尹宝虎 自2009年4月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司法互助协议”)之后,两岸司法协助从个案合作转向制度化合作新阶段。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两岸在民刑事司法协助,包括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方面均取得积极成果,得到两岸同胞普遍肯定和有力支持、维护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良好局面。回首2015年,两岸在司法领域继续保持合作势头,亮点频频。 两部司法解释7月开始施行 本着两岸一家亲、着力为台湾同胞谋福祉的观念,大陆方面不断推进司法互助协议的落实,加强相关制度化建设。在涉台民事裁判的认可和执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自1998年以来先后发布了四个司法解释,分别是:《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和《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基本构建起了相对完整的人民法院认可台湾裁判的制度规范。 近年来,随着两岸交往日益密切,这四个司法解释已不能充分满足审判实践需要。为更好地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使有关司法解释更加系统化、清晰化,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广泛调研,并在深入总结近20年涉台裁判认可等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整合修订上述四个司法解释,于2015年6月分别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两部司法解释,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共23条,与此前有关司法解释相比,适度拓宽了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法院民事判决范围,扩大了此类案件管辖连结点,放宽此类案件的受理条件,更加注重办案的程序正当性,明确了人民法院程序中的受理优先原则。审查结果的设置更加科学,增加了程序救济途径,调整了申请认可与执行的期间等。 《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共22条,与此前规定相比,进一步扩大了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范围,明确了仲裁优先的原则,规定了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审查期限及内部报审程序,明确了不予认可仲裁裁决的理由,规定了在当事人申请认可后在台湾地区法院又进行的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对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程序的影响,增加了不予认可后的救济途径等。 总之,两部司法解释大大扩展了认可执行台湾裁判的范围。实际上,凡是和台湾民事判决效力相当的文书,如台湾乡镇市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一些行业性组织的调解书,只要经过台湾法院核定的全部可以予以认可。在仲裁裁决部分,包括临时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以及各类“仲裁和解”“仲裁调解”也均纳入大陆法院认可和执行范围。 此外,大陆司法机关还采取了一系列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办案效率的举措,包括加强案件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促进实现网上立案、办理、统计、流程管理等功能;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专项业务培训、重要典型案例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涉台司法协助案件的业务指导和督办;落实巡回法院受理辖区内涉台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等;涉台司法协助案件办理成效得到进一步提高。 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成绩卓著 2015年,两岸通力合作,司法协助受案范围、协助方式逐步扩大,打击跨境犯罪活动取得新成绩。 目前,涉台司法协助业务内容不断丰富,合作形式也不断扩大。除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民事案件继续占据两岸司法协助案件较大份额外,两岸司法机关还通力合作,有力打击了跨境电信诈骗、毒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维护了两岸社会稳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 近年来电信诈骗一直给两岸民众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两岸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合作打击力度,就重大案件形成项目工作组制度,不断提升侦破效率,取得积极成效。2015年10月,两岸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和密切配合,一举破获智能型手机简讯恶意软件诈骗集团,共逮捕27名陆籍嫌犯。该诈骗集团大本营藏匿于大陆,但作案窝点涉及台中市、新北市、新竹市、台北市以及大陆浙江省金华市、吉林省延边市与福建省龙岩市等多处。经警方追查,掌握诈骗集团在新北市作案机房,一举查扣6台诈骗用中继服务器主机,清查发现正在活动“肉机”达98525门,现场存放近1周遭截录的简讯达1600万条,初估全台湾约2300万人都暴露于诈骗风险中。 这次成功的侦破得到台湾舆论高度评价。鉴于电信诈骗对台湾社会的极大危害,近年来两岸警方一直把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作为一项合作重点。据2015年上半年涉台主管部门统计数据,迄今两岸双方已经联手打掉两岸及涉及第三地近400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300多名。 在司法协助的形式上,除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和裁判认可等传统司法互助业务之外,两岸在罪赃移交、判刑人移管等司法互助业务方面也不断取得实质进展。据大陆司法机关上半年的数据,自2013年在罪赃移交方面取得突破后,大陆已经成功办结4起向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件,共向37名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57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252万余元)。台湾向大陆移交罪赃主要涉及电信诈骗钱款,数量相对较少。 在判刑人移管方面,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于2013年初通过了“跨国移交受刑人法”,规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香港及澳门间之受刑人移交准用该法的规定,由此扫除了在大陆服刑的台湾居民回台服刑的法律障碍。2014年内,先后有两批在大陆服刑的台湾籍居民申请并获准回到台湾地区监狱继续服刑。2015年判刑人移管工作继续推进,据大陆司法行政部门掌握的数据,到今年年底已经有19名台湾籍居民被移交台湾地区监狱服刑。 两岸传统司法协助形式也不断得到深化。协助调查取证是两岸司法合作的重要环节,目前涉台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已经涉及几乎所有的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包括取得证言及陈述,提供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确定关系人所在或其身份、前科,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和查询等。同时,还开展了法律查明互助、跨境远程视讯询问证人及DNA亲子鉴定等取证请求。2015年5月28日,大陆检察机关就起诉的台湾居民马某涉嫌职务侵占及合同诈骗一案派员赴台湾取证。经台湾法务部门密切配合和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积极协助,大陆检察机关顺利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这是大陆检察机关首次派员赴台湾调查取证并取得成功。 两岸司法协助仍然面临挑战 两岸司法协助也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两岸要继续加强司法领域交流合作,不断迎接挑战,克难前行。 一是两岸司法人员普遍反映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程序中转环节较多,耗费时间较长,有必要减少中间环节,建立两岸司法机构直接联系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