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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启大:心系两岸法律服务业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法制网记者 汪闽燕 实习生 李彤辉 徐燕子 谢启大,大陆出生、台湾长大。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三十岁通过台湾司法官考试,担任台湾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法官11年并被台湾媒体誉为“司法女蓝波”(蓝波是美国影星史泰龙塑造的孤胆英雄形象);因为她长期关

法制网记者 汪闽燕 实习生 李彤辉 徐燕子

谢启大,大陆出生、台湾长大。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三十岁通过台湾司法官考试,担任台湾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法官11年并被台湾媒体誉为“司法女蓝波”(蓝波是美国影星史泰龙塑造的孤胆英雄形象);因为她长期关注弱势群体与青少年,在台湾政坛有“谢妈妈”之称。其六十岁通过大陆司法考试,取得大陆律师资格。目前在大陆、台湾两地担任律师、仲裁员,帮助台商解决法律疑难问题。

在台湾法律界,没有人不知道谢启大。近日,记者有幸在一次学术会议上结识谢启大,并对她进行了专访。尽管谢启大已经66岁,但记者感受到的却是活力与追求。

谢启大把自己的人生前半段经历概括为:“十年教师、十年法官、十年政治、十年两岸”。至于她下一个十年会做什么?她说:“交给上帝决定吧!”

“乍一看‘谢启大’这个名字,还以为是个男儿身。”谢启大说:“我是启字辈,父亲以‘中正大刚’为我们前面几个兄弟姐妹命名,我正好轮到‘大’字。”对于这个颇为大气的名字,谢启大表示:“我年轻时功课、表现都很平常,这个名字就显得有点‘太突出’。后来当了法官,再进入政坛,战战兢兢不敢有辱工作,才逐渐体会到这个名字的深意”。

偶然与法律结缘

谢启大为什么会选择法律这个专业?她认为:“应该是上天的安排吧!因为我之前对法律一无所知。”她师范学校毕业后担任小学老师,并想继续进修教育或国文等学科。就在报考大学院系的前一天,无意间与一个法律系学生聊天时得知:法律居然不是死背条文,而是针对每一个案例作分析判断。“这种活用的学科立即吸引打动我”。仅凭着对法律这一点初浅的认识,她毅然决定改变想法,第二天直接报考法律系。

当真正学习法律各学科时,谢启大有着如鱼得水的感觉;尤其是大部分同学头痛的案例分析题,她不但一直能取得高分,并且常常与老师有不同的看法及见解,她总自信地认定自己的见解可能更合情合理。大学三年级时,有一次刑法学老师告诉她:“你的解答与判例不一样喔!”(最高法院的判决,被民刑庭总会选为判例后,提供作为下级法院对类似案件判决的参考;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有实质影响力),她立即果断地回答老师:“那是判例有错误!”。几年后,最高法院第一次召开判例变更会议,公布变更的判例内容居然与她当年坚持的主张完全一样。这件事令她更确信:“法律是活的,必须随着案情与时间改变;不可以死抱着法条、判例不知变通。”

平凡人做不平凡事

谢启大对记者说:“我是一个非常平凡的人,从未立志要做大事、当大官。如果我还有一点点长处:就是做事执著,个性坚韧不拔;认定目标绝不放弃,一定要完成才罢手。可能因此,上天才会安排我这样一个平凡的人去完成一些事吧!”

1992年,李登辉在位逐渐显露“皇民化台独”本色,有大中国情怀的谢启大毅然辞去法官职位,在高新武检察官带领下参选立委踏入政坛与这股势力对抗。2000年台湾大选中,她主动出面帮助被李登辉构陷的宋楚瑜,为他调查“兴票案”澄清事实,挽回宋楚瑜的选举颓势。

同年底,李登辉帮助民进党陈水扁成功胜选,国民党丢失政权。当晚,谢启大发动支持国民党群众包围官邸,炮轰李登辉下台,迫使李登辉六天六夜后“突然”辞党主席下台。

在立法院九年,谢启大抓住每一刻时间,动用所有司法与法律界朋友及资源,协助清理积压在立法院多年,攸关人民权益的重大法案;她更站在人民立场提出新草案版本与行政机关版本一并讨论。几年间成功推动完成数十部重大法案的立法,较著名的有:行政四法(诉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院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军刑法(陆海空军刑法、军事审判法)、少年犯罪防治法律(少年事件处理法、少年矫治学校条例)及许多弱势群体保护法律,如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工人职灾防护法、男女工作平等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等。谢启大说:“这九年极度辛苦,但是值得!”

谢启大深知司法工作的繁重与辛苦,她在立法院主动为法官、检察官增设法官助理、检察事务官;并与多名曾经坐过政治狱的立委推动完成狱政改革。她立法创设第一个少年法院(现已提升为少年及家事法院),并协助近三百名法官完成储备培训。她更将少年监狱与一所少年感化院提升改制为真正的“矫治学校”。她也因此有“谢妈妈”之称。十五年后,她重返该校探视,获知离校学生大多已能正常回归社会,再犯罪率大幅下降。

谨慎处理每个案件

谢启大一再强调:“全世界只有三种职业,其工作者的座椅后面会竖立一面国旗:国家元首、驻外使节与法官,因为他们的工作代表国家。”因此当年的谢法官秉持着这个信念,谨慎、小心地审理每一个案件。她以“身在公门好修行”的信念,处处帮助案件当事人。又坚持“案件当事人与他的家庭,一生可能只有这一次与司法接触的机会,法官的作为影响着他们对国家、对司法的认识与信任”,因此她绝不敢大意,更不会将案件作为人情“出卖”。

她记得初任法官第一年,承办第一件政府机关与人民间的民事案件时,院长指示她:“公务机关不能败诉,因为赔偿金是国家承担。”她回答院长:“公务机关有错就必须败诉,才能让政府机关修正错误的行为”。她的判决最终也获得上级支持。这个经验促使她日后在立法院,坚定地排除行政机关重重阻力完成行政四法的立法。

谢启大在立法院时,很多司法冤案的陈情涌进她的办公室,她认为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是“拉法叶购舰疑案”。经过与李登辉及检察总长八十三天斗法,最后由看守所救出“二代舰之父”雷学明将军。事后,雷将军又经过十年的司法调查审理,最终一审判决“无罪”,因检察总长黄世铭不上诉而定谳,过程跌宕起伏。她强调,当时的法务部长陈定南先生(民进党籍)、雷家姐弟、许多好的司法官及台湾各界精英都在此案中作出极大贡献。

通过大陆司法考试

2008年,大陆第一次开放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已六十岁的谢启大立即反问自己:“敢接受这个挑战吗?”。毕竟她在台湾已有极高的资历,并且考试失利的几率极大。但是,她一向要求自己:“可以失败,但不能因为害怕失败而退缩。”同时她又提到:每次与大陆司法人员讨论法律问题,双方争论不下时,对方总会以“你不了解大陆司法”回应。于是,她下定决心接受考验。事后她说:“我真的非常幸运能一举过关。司法部还告诉我,计算机公布达标分数名单时,第一个就跳出我的名字,所以我才取得编号第一号证书。”

当央视为此事专访她,问到:“大陆司法考试很容易吗?”她回答:“如果让一位学有专精的教授来参加庞杂琐碎的高考,他会有什么感觉?我就是这种感觉!”她又被问到:“你取得大陆律师资格,是准备在大陆开设律师事务所赚大钱吗?”她换个角度回答:“三十年前我就取得台湾律师资格。七八年前离开立法院时,我当时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已足以让我在台湾开律所赚大钱。当时我没有作这样的选择,现在应该不会为这个目的而参加大陆司法考试吧!”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