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媒称,首尔钟路区的柳某(76岁),2003年12月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收到了儿子的保证书。保证书的内容是儿子在取得房子后,保证和父母(柳氏夫妇)共同生活、尽到赡养义务,如不遵守约定,就收回房子。 等于是以儿子尽孝为条件,早早将财产交给儿子的“赠与保证书”。原来经营小公司的柳某按照保证书的约定,将二层的房子变更为儿子名义,还将自己的公司股份也交给了儿子。 然而,儿子没有遵守约定,小两口甚至不想和父母一起吃饭,家务活儿也都留给椎间盘突出的妈妈来做。2013年,儿子提出让父母“去养老院”。父亲最终于去年7月搬到了女儿家,并以“违反约定,应归还房子”为名将儿子告上法庭。 对此,大法院3部27日判决:“可以认为柳某和儿子签订的赠与合同被合法解除。”“柳某的儿子应归还房子。”法院有关人士表示:“该判决旨在证明即便是亲子关系,赡养和财产赠与的合同也可成立。”“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韩国社会的亲子关系需要法律来介入,这很令人遗憾。” 让儿子写“保证尽孝”的保证书后赠与其财产的柳某(76岁)说:“儿子不遵守约定,应归还赠与的财产。”在这次诉讼中,大法院站在了父亲一边。大法院之所以做出这一判决,是因为柳氏父子的房屋赠与合同,并非单纯的赠与,而是“有条件赠与。” 报道称,国会今年9月和10月提议修改法律,规定如果接受父母财产赠与的子女虐待或不正当对待父母,可取消赠与;对父母施以暴力的子女,不经父母申诉即可接受刑事处罚。这就是所谓“不孝子防止法”。法院有关人士说:“通过法律解决家人之间的不和,虽然令一些人担心,但由于虐待和遗弃老人的问题日益严重,我们需要社会来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