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驻首尔记者 单士磊 8月20日,韩国大法院对前总理韩明淑涉嫌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大法官以8(认定有罪):5(认定部分有罪)的比例裁定韩明淑非法接受政治资金罪名成立,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8亿韩元。至此,历时5年之久的前总理受贿案终于尖埃落定,这也创造了韩国宪政史上首位女总理卸任后被判刑入狱的先例。 法院:判决从“无罪”到“有罪” 韩明淑在2006年4月到2007年3月在卢武铉政府担任国务总理,由此成为韩国历史上首位女总理。担任总理期间,韩明淑一直保持稳重、谦和、干练的形象,得到朝野的共同认可,被韩国媒体形容为卢武铉政府“道德的象征”。其卸任总理职务后,曾表示将重任开放国民党(现为新政治民主联合)国会议员职务,并考虑竞选韩国总统。 但是,2009年12月,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获得线索,怀疑韩明淑在2006年12月即担任总理期间曾收受大韩通运前社长郭永旭5万美元贿赂,遂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提出不逮捕公诉。韩明淑坚决否认收受贿赂,认为这是继对后来被迫自杀的前总统卢武铉实施调查后的又一起“政治阴谋”。前总理李海瓒也认为,“距离卢武铉逝世刚刚过去7个月,政府就重新开始他们的政治操弄”。此后,2010年4月9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宣判韩明淑无罪。 然而,就在法院宣判前几天即4月4日,检方又就韩明淑涉嫌在2007年3月至8月分三次从韩信建荣公司代表韩万浩处收受约9亿韩元非法政治资金展开调查,并于7月21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公诉。然而在庭审过程中,证人韩万浩所做陈述与接受检方调查时不一致,不承认向韩明淑提供政治资金,于是法院以证人证言缺乏可信度为由再次宣判韩明淑无罪。韩国检方对审判结果不服,又将此案上诉到首尔高等法院。 2013年,首尔高等法院认为韩万浩在检方所做陈述具有可信度,可以作为量刑证据,于是二审推翻了一审判决,裁定韩明淑受贿罪成立,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8亿韩元。 尽管二审判决韩明淑有罪,但碍于其现职国会议员的身份,暂时无法对其执行逮捕令。韩明淑对于二审结果并不认可,随后也提起上诉。 2013年9月,韩国大法院(即韩国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卷后,抽出4名大法官组成第二庭审小组专门审理该案。此后近两年时间一直未能结案,直至今年6月,大法院作出全体大法官集体合议该案案卷的决定。8月20日,大法院经过集体会审,最终以8:5的比例驳回韩明淑的上诉请求,维持二审判决,裁定其受贿罪名成立。 据韩国大法院官员介绍,由于大法院作出的是终审判决,韩明淑所面临的两年监禁及8.8亿韩元罚金将被立即执行。 因此,韩明淑不仅面临牢狱之灾,而且其国会议员身份也将被取消,同时即使其出狱后,10年内也不允许再涉足政治。也就是说,今年韩明淑71岁,只有等到83岁时才能恢复其参与政治的权力,这等于一并宣判了韩明淑政治生命的终结。 朝野:“事必归正”还是“政治打压” 韩国大法院下达裁定结果后,韩明淑所在新政治民主联合于当日立即发表了反驳观点,认为“在没有明确行贿人的情况下,就以受贿罪名而下达判决书,是性质恶劣的不当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