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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俄使馆:孔子学院事件会得到妥善处理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要:法制网驻莫斯科记者张春友 俄罗斯多家媒体7月28日披露,俄远东地区布拉戈维申斯克(中国传统称“海兰泡”)检察院将隶属于该市国立师范大学的孔子学院认定为“外国代理人”,并已向当地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暂停其一切教学活动。具体审理将在2015年8月4日举行。

法制网驻莫斯科记者张春友

俄罗斯多家媒体7月28日披露,俄远东地区布拉戈维申斯克(中国传统称“海兰泡”)检察院将隶属于该市国立师范大学的孔子学院认定为“外国代理人”,并已向当地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暂停其一切教学活动。具体审理将在2015年8月4日举行。

由于今年5月23日普京总统刚刚签署了《不受欢迎组织法》及本月8日俄罗斯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向外交部、司法部和总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对俄威胁最大的12个境外非政府组织名单,要求严格审查上述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尤其是在俄境内开展的反俄活动,近来,非政府组织成为俄罗斯社会的敏感话题。此次孔子学院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不仅中国人,很多俄罗斯人也被弄得一头雾水。7月30日,本报记者就该事件采访了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赵国成公参。

事件经过及当事方反应

据俄媒7月28日报道,俄布拉戈维申斯克检察院认为已经成立8年的国立师范大学孔子学院“没有注册为非政府组织、没有在税务机构登记、没有聘请外籍教师从事教学活动”,并据此认定该孔子学院发挥了“外国代理人”作用,本质是非政府组织,参与了政治活动,而与其合作的国立师范大学也多次从外国机构获得资金。不过,布拉戈维申斯克检察院并未说明该孔子学院从事了何种政治活动。

事发后,布拉戈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否认孔子学院违反了俄罗斯法律。孔子学院院长尼古拉·库哈连科表示,孔子学院是根据中国黑河学院和布拉戈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达成的合约成立,是学校的分支机构,不是非政府组织,法律上也不是中国在俄成立的文化中心。库哈连科强调,俄罗斯教育法律允许高校开设由外国合作伙伴参与的分支机构,而孔子学院没有参与政治活动,只从事教育工作。库哈连科指出,“孔子学院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而是使用校方的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一切都很透明”。

相信事件会得到妥善处理

赵国成表示,根据中俄两国政府于2005年11月签署的《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俄语教学和俄罗斯联邦的汉语教学的协议》,中俄两国大学开展合作,分别在对方国家的大学中合作建立孔子学院和俄语中心,开展汉语和俄语教学以及与语言教学相关的文化活动。孔子学院和俄方在中国大学建立的俄语中心是一样的,从法律地位来说,是在俄罗斯大学内建立的与中国高校合作的语言教学内设机构,属于俄罗斯大学的一部分,在大学的统一管理下开展教学活动。当然不是什么“外国代理人”机构。

赵国成指出,自2005年以来,在俄罗斯各地的大学中共成立了17所孔子学院和5个孔子课堂。其中2009至2010年两国举办语言年期间,经两国政府批准各新建了5所孔子学院和5个俄语中心。所有在俄罗斯的孔子学院面对俄罗斯社会日益增长的汉语教学需求,开设了不同层次的汉语课程,举办了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化活动,向俄罗斯学生和民众介绍中国文化,深受俄罗斯学生的欢迎,也为俄罗斯培养本国汉语人才作出了突出贡献。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