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驻首尔记者 单士磊 7月10日,韩国艺人高英旭刑满释放,一时成为韩国媒体关注的焦点。其之所以再次被聚焦,并非因为单纯的艺人身份,而是因为涉嫌猥亵和性侵未成年人而获刑的高英旭刑满出狱后仍要强制佩戴电子脚环3年,监视其出行。由此,高英旭也成为韩娱乐圈佩戴电子脚环的第一人。 根据韩国现行法律,对于涉嫌性暴力犯罪的惯犯,刑满释放后仍需佩戴电子脚环,监视其行踪,以防止其再次发生性暴力犯罪。而且,该制度自2008年正式实施后,在抑制惯性犯罪方面收效显著,韩法务部计划进一步加大借助高科技手段预防惯性犯罪的力度。 强制佩戴人员逐渐扩大 根据犯罪学研究结果显示,在所有犯罪类型中,性暴力犯罪的复发率高居榜首。为降低国内性暴力犯罪的复发率,韩国于2005年效仿美国首次提出给特定性暴力犯罪人员强制佩戴电子脚环的法案,2008年该制度正式实施。 按照《特定性暴力犯罪人员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法》规定,凡是有两次以上性暴力犯罪史或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刑满释放人员以及获得假释或者缓期执行需监视居住的犯罪人员都要强制佩戴电子脚环。法院审判时,可根据检方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再次发生性暴力犯罪的判断而提出佩戴电子脚环的请求,向犯罪嫌疑人下达最高10年的电子脚环佩戴判决。如果佩戴者要离开居住地7天以上外出旅行或出国,则必须先得到监视观察机关的许可。 另外,如果佩戴者擅自分离、损坏、拆解电子装置,导致数据信息无法及时传输,将处以7年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的罚款。 据韩国法务部资料显示,韩国自2008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佩戴电子脚环预防惯性犯罪制度,当时仅限于性暴力犯罪对象,2009年扩展至猥亵未成年犯罪人员;2010年杀人犯及性犯罪人员一并被纳入强制佩戴范围;去年6月盗窃犯罪人员也成为强制佩戴对象。根据此法律,韩国强制佩戴电子脚环人员从2008年的151人扩增为2129人(截至2014年年底)。 抑制惯性犯罪成效明显 韩国自2008年正式实施电子脚环佩戴制度以来,在抑制惯性犯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据韩国法务部统计资料显示,电子脚环制度实施以前,2004年至2008年,性暴力犯罪复发率为14.1%,而在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即2009年就骤降至1.7%,复犯率下降了88%。从年度复犯率统计来看,2011年为2.19%,2012年为2.14%,2013年为1.72%,2014年则为2.03%。 据韩国法务部介绍,韩国刑事政策调查研究院曾于去年2月针对410名电子脚环佩戴对象作过一次调查。从佩戴者佩戴前后的行为心理变化与抑制再犯动机等方面的调查结果分析显示,约60%以上的佩戴者表示,“佩戴后,均自觉减少外出(63.2%)、控制饮酒(63.7%)”;表示“对过去进行深刻反省”的占89%,表示“尽力控制不法行动”者占81.4%,而表示“感到自己行动被实时监控”者为79.4%。此外,在“自我控制再次犯罪的原因”这项调查中,72%的被调查者表示“如果再犯一定会被抓到”,而90%的受访者则表示“如果再犯,其位置及犯罪行为均会被监视观察机关及时掌控”。由此可见,佩戴电子脚环从心理上对佩戴者起到了抑制作用。 7月28日,韩新上任的法务部长金贤雄视察了位于首尔市徽庆洞的位置追踪中央管制中心,对于电子脚环抑制犯罪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积极评价。 推进新型追踪装置研发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虽然韩国自引入电子脚环佩戴制度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据韩国媒体报道,近年来佩戴者擅自拆毁电子追踪装置再次作案的惯犯又呈上升之势,再次扰乱了国民正常的生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