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驻华盛顿记者 陈小方 据报道,即便国会最后未能阻止伊核协议,美国各地州政府仍可对伊核协议起到“扼杀”的作用。这源自于2008年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定。最高法院当时在一个案件中裁定,宪法禁止州政府被强迫遵守国际条约,除非国会通过使它们生效的法令。换句话说,州政府不能被迫执行国际条约或协议,如果要执行,则要由国会通过新的法律。 目前,美国许多州都有法律禁止将美国纳税人的钱用来与伊朗做生意或者支持企业这样做。据报道,禁止在伊朗投资的州达到30个,其他州也有各种各样的限制或补充立法,如加利福尼亚州2012年的涉及州保险业的法律。许多自由派的州,包括纽约州,则有着最为严格的限制,如将那些参与在伊朗投资的人列入黑名单等。虽然联合国安理会在批准执行伊核协议后,一些企业会从黑名单中除名,但州的相关限制依然存在。 与此同时,一些保守派人士开始讨论伊核协议的法律问题,希望借助法律武器阻挡伊核协议的通过和执行。根据美国宪法,总统签署的任何国际条约,都需要得到国会参议院三分之二的多数的批准。然而,关于条约的定义是微妙的。总统希望有权宣布一个协议是否属于正式的条约。国会议员则坚持,《伊朗核协议审查法案》实际上给予了他们制衡白宫的权力。 据报道,保守派法律人士克雷曼最近已经将奥巴马和国会告上法庭。他表示,这是为了阻止伊核协议,同时,国会通过的《伊朗核协议审查法案》也“不合宪法”。他在诉讼中说,白宫和国会放弃、废除和削弱了他的宪法权利,使他身处危险之中。他表示,《伊朗核协议审查法案》大幅度调整了条约的批准要求,因而违反了宪法。 克雷曼来自佛罗里达州。他经常会提出具有攻击性的诉讼,使政治人物备安不感。例如,他曾就国家安全局的监听提出诉讼,最终,一个联邦法庭在今年初作出裁定:备受争议的监听计划是非法的。除了奥巴马外,克雷曼在这次诉讼中还将参议员鲁比奥等人也列入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