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驻首尔记者 单士磊 7月24日,韩国国会以199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了一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韩国现行的25年杀人犯罪公诉时效将被废除,今后杀人犯罪案件将被永久追诉直到破案为止,换言之,公诉时效将不再是杀人犯罪分子的最后一道护身符。 “泰完案”引发公诉时效大讨论 按照诉讼时效的立法宗旨,为维持法律的稳定性,根据犯罪性质的不同,均规定了相应的诉讼时效。即在侦查缉拿犯罪分子期间,若因其犯罪证据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侦查搜集到,该侦查期间犯罪分子东躲西藏的逃匿生活,也可视为对犯罪分子的变相惩罚,超出相应规定时限,对其犯罪行为不再追究。 韩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也同样引入了诉讼时效的立法制度。根据规定,韩国杀人犯罪的诉讼时效为25年、盗窃10年、强奸10年(情节严重者15年),放火15年。其中杀人犯罪的诉讼时效以前曾是15年,《刑事诉讼法》经2007年重新修改后,其期限延长为25年,并规定2000年以后发生的杀人案件均适用25年的诉讼时效期。 根据韩国警察厅的统计资料显示,过去5年间,全国约有78000件案件因超出诉讼时效不得不停止侦查,被迫结案,犯罪嫌疑人因此也获得“自由”。其中被列为“四大重大犯罪”的杀人、盗窃、强奸、放火共有91件,而杀人案件为12起。 对于犯罪公诉时效问题,近期却因曾轰动全国的“金泰完遇袭案”成为大家关注讨论的话题。随着“泰完案”诉讼时效的临近以及受害者亲属十几年的不断诉求抗争,再次引起韩国舆论与民众的支持与同情,从而针对杀人犯罪诉讼时效是否应废除问题也展开了一场大讨论。 1999年5月20日在韩国大邱,当时年仅6岁的金泰完小男孩在去学校途经某胡同口时,突遭不明身份犯罪分子浇泼硫酸,在接受49天的治疗后因病重不治身亡。案发后,韩国司法机关立即成立侦查本部进行立案侦查,但没能找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可靠证据。2013年在其亲属与社会市民团体的请愿下,司法机关再次展开调查,但仍无果而终,因此检方在没有得到客观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提出公诉。就在该案公诉时效即将结束的4天前,即2014年7月4日,泰完的父母因不满检方不提出公诉的决定,而直接提出“裁定申请”,要求将案件直接提交法院审判。但无奈,“裁定申请”被驳回。之后,泰完的父母又提出抗诉,最近又被韩国大法院驳回,至此该案被迫终结。 因当时年幼的小泰完惨遭泼硫酸致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同情。该案近期因诉讼时效问题而被迫结案后,社会上对于“查办罪行极其恶劣的(杀人、放火等)犯罪分子是否应取消公诉时效的热议也进一步发酵。 今年3月,韩国在野党新政治民主联合议员徐瑛教最先在国会发起提议,呼吁废除杀人犯罪公诉时效。当时经朝野双方协商后,却未能达成协议。但随着该案“裁定申请”抗诉被韩国大法院驳回后,在7月的临时国会中该修正案再次被提起,并获得国会法律司法审查委员会的认可,最后在24日召开的全体会议上终获正式通过。因该修正案因“金泰完案”而提起,于是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又被称为“泰完法案”。 杀人犯失去免责“护身符” “泰完法案”在国会以零反对、高票赞成获得通过后,得到韩国社会的积极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