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原题:美俄就军事行动合法性针锋相对 俄出兵难以认定违反国际法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毕家玮 3月6日,欧盟通过了冷战结束后的首个多级制裁计划,计划称,如果俄罗斯在克里米亚问题上不作出让步,莫斯科方面将受到入境限制、银行开户限制,最极端的境况下还会受到经济制裁。 与此同时,美国白宫宣布,将对“威胁乌克兰主权与领土完整”的俄罗斯人与克里米亚人实施签证制裁。此外,奥巴马总统还签署行政令,下令“对破坏乌克兰民主程序或机构活动负责的个人与组织”实施制裁。 西方国家纷纷对俄罗斯介入乌克兰局势表示不满。美国国务卿克里3月2日对俄罗斯发出警告,称美国将联合盟友对俄罗斯采取禁发签证、冻结资产和经贸制裁等措施,甚至威胁要将俄罗斯逐出八国集团。 美国官员透露,美国政府在考虑最快对俄罗斯实施经济制裁。美国国会成员也表示,他们准备提出能够实施制裁的法案。 俄出兵行动在国际法上被认可 2月底,乌克兰局势风云突变,总统亚努科维奇被乌克兰议会罢免,然而2月28日在顿河畔罗斯托夫记者会上,亚努科维奇称他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被迫离开乌克兰的,还称自己依旧是合法当选的总统。俄罗斯认为,乌克兰议会决定的合法性令人质疑。3月1日,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向俄求援。当日,俄联邦委员会批准出兵该地区。这一军事行动顿时引起国际舆论哗然。 对于此次出兵行动,俄罗斯总统普京3月4日表示,俄罗斯保留动用“一切手段”保卫在乌克兰俄罗斯公民的权利。他说,乌克兰与基辅发生的事情,整体上来说就是违宪、武装夺权的政变行为。虽然乌克兰议会是合法的,但是代理总统不合法,亚努科维奇仍然是乌克兰的唯一合法总统。 3月8日,俄外长拉夫罗夫指出,“乌克兰政府系统重启还没有结束”,“新政权的独立性目前难以判断”。普京政府反复声明出兵并未违反国际法,并称他们有自己的理由。 而一般的国际法观点认为,支援被承认的政府当局是正当的,并且如果可以证明有其他国家鼓励或指挥叛乱者的颠覆活动,其军事行动的正当性将被进一步加强。 3月3日下午,联合国安理会就乌克兰局势举行了公开会议。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丘尔金在会上指出,该国是应乌克兰合法当局的请求、为了保卫居住在乌克兰的俄罗斯人的人权而向乌克兰派兵的,派兵直到该国社会及政治局势恢复正常。 丘尔金同时向安理会展示了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致普京的一封信,信中请求俄罗斯出兵。丘尔金引述了这封信:“请求俄罗斯总统普京先生派遣俄罗斯武装部队,保卫乌克兰人民,重建合法性、和平、法律与秩序。亚努科维奇,2014年3月1日。” 由于俄罗斯不承认乌克兰议会的选举结果,并坚持亚努科维奇总统地位的合法性,因此可以认为亚努科维奇的请求是代表乌克兰合法政府提出的,俄罗斯完全可以在这一情况下出兵维持乌克兰局势。特别是乌克兰局势已经对其境内的俄罗斯公民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威胁,这种保护行为在国际法上也是被认可的。 美国指责俄罗斯违反国际法 3月1日晚,俄罗斯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批准总统普京在乌克兰使用俄罗斯武装部队的请求,紧接着,奥巴马与普京进行了90分钟的通话。奥巴马称俄罗斯此项决议侵犯了乌克兰主权,违反了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1997俄乌基地租借协议和1994的布达佩斯备忘录。 奥巴马警告普京,俄罗斯或将为此面临政治经济孤立,呼吁普京把军队撤回克里米亚基地,跟乌克兰新政府展开对话。普京则称俄罗斯对保护在乌克兰公民安全事务上的决心“坚定”,指责美国和西方社会插手。对于奥巴马担忧俄对乌克兰动武,普京回应说,基辅现当局支持的极端民族主义者在犯罪和挑衅,对俄公民及乌克兰爱国者构成了威胁。为防暴力蔓延,俄有权保卫自身利益。 3月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与波罗的海三国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总统就乌克兰局势进行了通话。他保证,美国将完成北约组织成员国的义务并保障波罗的海三国的安全。 美国指责俄罗斯违反国际法依据的是《联合国宪章》。宪章第2条第4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宪章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该条款被上升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并且对国际社会所有国家都有拘束力。 在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中,该条款又被作出了更为系统的分析,包括:侵略战争构成破坏和平罪,在国际法上须负责任;国家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现有的疆界(包括界线和停火线),或使用威胁或武力以解决国际争端;国家不得使用武力剥夺人民的自决权和独立权等。 与此同时,国家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处理国内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和限制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基本条件。 互不侵犯也是现代国际法公认的原则,并由联合国宪章的条款加以规定,联合国宪章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他国领土完整。此外,互不干涉内政,指的是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干涉属于他国国内的事务,这一原则也被载入了联合国宪章,在许多国际条约中都得到了确认。由此看来,美国指责俄罗斯违反国际法不无道理。 美俄对同一军事行动的合法性判断结论大相径庭,看似矛盾,还都解释得通,这实际上都是由国际法的特性造成的。国际法不是一个专门的部门法,它是非常碎片化的法律,并且国际法本身不成体系,从不同的领域和角度解释国际法就会有不同的结论。 备忘录并非正式条约效力存疑 奥巴马总统提到的1994的布达佩斯备忘录,涉及到所谓的俄美安全保证。但是对于该备忘录的效力认识存在一些误解。 由于苏联解体后在乌克兰遗留了大量武器,使乌克兰一度成为世界上第三大拥有核武的国家。为解决武器问题,1994年12月5日,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英国首相梅杰、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和乌克兰 库奇马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签署了一份名为《布达佩斯安全保障备忘录》的文件。布达佩斯安全保障备忘录是由乌克兰、美国、俄罗斯和英国签署的一份备忘录形式的外交文件。 这份备忘录主要关注乌克兰无核化,以及“尊重乌克兰现有领土的独立和主权”、“避免使用武力等方式威胁乌克兰”,一方面说明了俄罗斯、美国和英国将作为乌克兰主权和安全的担保国;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俄军一旦侵犯乌克兰,美英将不会袖手旁观。 但是,仅从《布达佩斯安全保障备忘录》还不能完全认定俄罗斯此次出兵是违反国际法的。其原因在于,所谓备忘录是指双方或多方沟通问题时,记录过程、事实或者陈述某个立场或观点的文书。甚至在某些比较简陋的情况下,它就是记录在白纸上面的、没有签名、没有盖章的一种书面的文件。 但该备忘录并非是正式条约,而是一份外交文件且未有其他先例,合法性问题非常复杂。该条约在国际法规定下建构,但并不代表要强制执行,对于其是否能被认定属于国际法仍然存在争议。因此俄罗斯的出兵行动不能仅从这一点就认定俄罗斯违反了国际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