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9-10 9:50:04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新加坡高等法院9月6日驳回了一个抢劫犯免于鞭刑的请求,坚持对其施以鞭刑。这名抢劫犯今年23岁,在去年10月抢劫一名男子的金链和手机,并将其打伤,被判入狱4年半,附加抽12鞭子。 据美联社报道,这名抢劫犯声称由于遗传原因,他的心脏主动脉扩张,血管脆弱,不适合施以鞭刑。他的医生也表示,对他施以鞭刑有可能导致其心脏主动脉破裂。 但是新加坡高等法院的法官宣布,监狱里的法医出具的证明书显示,该抢劫犯的身体状况能够施以鞭刑。在新加坡,鞭刑适用于各种罪行,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涂鸦(包括随意在墙上喷涂油漆、张贴广告海报等)。 一般来讲,鞭刑是由狱中的特种部队执行。行刑的鞭子大约长1米,粗的一端由狱警握着,尖的一端将重重打在犯人的屁股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两三下,再强壮的犯人都会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会昏倒。在承受鞭打后,犯人2至4个星期内都没法坐下。 此前一名美国青年在新加坡涂鸦而被判鞭刑,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曾亲自出面为他求情,但新加坡方面并未同意。于是,那个美国青年只好乖乖挨了几鞭,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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