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1 9:15:39 美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代表美国政府11月9日就美俄勒冈州医生根据病人请求安乐死而提供协助一案上诉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法院停止该州有关安乐死法律的执行。
美国俄勒冈州以公投的方式于1998年通过了一部安乐死法律,即允许医生在病人生命即将完结的时候,根据病人本人的要求,经过两名医生的诊断确认该病人生命至多只能维持半年时间后,通过加大药物剂量而实现安乐死。自1998年这部法律通过之后,已有170多名重病患者,其中绝大多数为癌症患者被施行了安乐死。这部法律遭到了保守的基督教徒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安乐死和堕胎一样是剥夺一个人生存的权利,应该予以制止。阿什克罗夫特在上诉书中指出,不应允许医生通过使用致命剂量来对待病人。这是其他49个州的一贯立场,也是联邦政府和美国主要的医学专业协会的一贯立场。
美国联邦政府上诉最高法院的缘由是今年5月旧金山的一位联邦法官和美国第9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了联邦政府不应因俄勒冈州的医生根据病人要求而协助他们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却判处医生有罪的裁定,联邦政府认为,协助病人实施安乐死不是“合法的医学目标”,医生宣誓“要实行救死扶伤,而不是为他们的自杀提供帮助”。
美国最高法院过去也受理过安乐死案件,1997年最高法院曾裁定,宪法中没有规定美国人有协助自杀的权利,各州可以就此各自作出决定。1990年最高法院裁定,病入膏肓的人可以拒绝接受维持生命的药物治疗。据知,最高法院将会重新审理这个案件,并可能在明年初作出裁决。
俄勒冈州是美国至今惟一通过安乐死合法法律的州。据悉,目前加利福尼亚州也准备效仿俄勒冈州在安乐死方面立法。(赵广俊)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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