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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共同社报道,在二战中被强掳至日本的中国受害者刘连仁的遗属向日本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2000万日元一案,东京高等法院将于23日作出判决。 二战即将结束时,刘连仁从北海道的煤矿逃脱并在日本深山中躲藏了13年。刘连仁已在2000年87岁时去世。 东京地方法院在2001年7月一审判决中没有认定日本政府对强掳负有责任,但以“战后得知刘连仁逃走,却怠慢了救济的义务”为由,认定日本政府的行为属不法行为,并判决其全额支付原告所要求的赔偿。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在有关强掳的判决中承认原告的请求。 日本政府不服判决进行了上诉,其主张大致为:(1)刘连仁是自己逃跑的,政府没有保护的义务;(2)一审判决没有采用不法行为发生20年后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动消失的原则是不对的;(3)1972年的日中建交共同声明中,个人的赔偿请求权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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