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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东京5月16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16日报道,日本最高法院当天对“平顶山惨案”诉讼案作出判决,驳回了中方原告的上诉。由此,东京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正式生效。 1932年9月16日,侵华日军包围辽宁省抚顺市平顶山村,屠杀了包括老人、妇女和儿童在内的3000多名无辜村民,纵火烧毁了全村800多所房屋,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平顶山惨案”。
1996年8月,惨案幸存者莫德胜、方素荣和杨宝山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承认侵华日军犯下的罪行,向受害者谢罪并给予赔偿。2002年6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05年5月,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明确认定了“平顶山惨案”和3名原告的受害事实,但再次驳回了中国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赔偿的诉讼请求。中国原告和日本律师团随后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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