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5-14 日本修改消费品安全法案 产品酿事故将强制公开 被明确有报告义务的产品包括燃气类产品、电器产品和玩具等,几乎占人们日常生活用品的一半。新法案规定,当产品发生死亡事故或是30日以上才能治愈的重伤、火灾等重大事故时,生产者或进口商在掌握事故信息后10日之内必须向经产省报告。不过,消费者没有正确使用产品以及并非由产品缺陷所导致的事故不在此列。 经产省将通过网站、记者招待会等不同形式公开包括企业和商品名称在内的所有事故信息。燃气类、石油类产品事故以及明确系产品有缺陷所导致的事故将随时发布,原因不明确的事故则在有资质的第三方作出评判或鉴定后和鉴定出的事故原因一同发布。 迄今为止,由于没有相关规定,企业几乎没有把有关产品事故信息及处理情况向有关当局报告,经产省也因信息搜集困难而在管理上处于被动滞后局面。今后,经产省将对不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的企业发出整改令。新法案还规定,没有依法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的企业,其有关责任人最高可被处以1年以下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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