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7-27 惹祸的百合:荷兰跨国公司败诉案真相调查 荷兰花卉在国际花卉业一向享有盛誉,但是不久前荷兰一家花卉公司昆明办事处却因“种球质量”问题,被中国花农告上法庭。7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荷兰菲尔蒙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蓝海儒31万多元。然而,中国花农蓝海儒虽然赢了官司,却怎么也乐不起来。到底事出何因呢?记者就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 1300多株百合只有1株合格 今年4月份,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跨国涉农案件。原告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斗南镇花农蓝海儒,被告为荷兰菲尔蒙贸易公司昆明办事处负责人冯安智。花农蓝海儒告诉记者,2006年8月份,他向菲尔蒙贸易公司昆明办事处预订了30万粒、总价约70万元的百合种球。到9月份提货的那天,他发现这些百合种球有青霉菌、白霉等问题,就向办事处交涉,办事处让他先种了,到时有什么问题再商议补偿。蓝海儒相信跨国公司的信誉,种下了这些百合,春节前后是百合上市的好时节,他的百合却大面积出现花苞畸形等毛病。“这样的百合在市面上很难卖,这些劣质种子让我损失了40多万元。”蓝海儒说。 荷兰方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称,是蓝海儒自己种植出现问题,他们的种球是经过海关审批的,有完整的手续。到底是种球质量问题,还是蓝海儒自己种植技术或者条件的问题呢?记者采访了相关知情者。 昆明市隆格兰花卉公司进出口部经理饶齐说,蓝海儒种植了十几年的百合,并且租用的大棚是亚洲一流的,冬天可以供暖气,技术和设备应该不成问题。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百合栽培专家彭隆金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7年1月份,她到蓝海儒的花棚里作了调查,调查结果是“百合种球存在质量问题”。“我们统计了一个花圃,共有1300多株百合,仅有1株是合格的。” 蓝海儒告诉记者,不但他一家出现问题,还有很多家花农种植这个办事处的百合也出现问题。晋宁县中和乡花农敖玉保、敖玉忠兄弟去年共向办事处买了100多万元的百合种球。敖玉忠告诉记者:“我们把畸形的花苞剪下来,装了满满一大货车,这些畸形百合给我们兄弟造成约50万元的损失。”昆明市嵩明县阿子营乡阿达龙村花农王加学说,他种了8年的百合从来没有出现这么严重的问题,畸形的花苞超过总数的20%。办事处原销售经理苏术文向记者透露,在他担任销售经理期间,大约有30多户花农种植他们的百合种球,出现了花苞畸形、植株矮小等问题,共给花农造成上百万元的损失。 无证销售种子几百万元 未缴税收 荷兰菲尔蒙贸易公司办事处原销售经理苏术文向记者透露,这家办事处从2006年2月起,在没有任何种子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非法在昆明销售百合种球,至2006年11月他离开办事处时,仅他一个人就销售了大约150多万粒百合种球,价值450万元左右,公司其他人员也销售了不少的种球。 苏术文向记者出示了2份当时他在公司的销售表。记者看到其中一份表格上有几十家客户,办事处共销售给这些客户各种规格的种球120多万粒,另一份表格有30多万粒,销售表都盖了办事处的公章。苏术文还拿出厚厚一叠也盖着办事处公章的给各家客户的收据。苏术文说,办事处给所有的客户都是这种收据,从未给过正式发票。 记者走访了曾经向这个办事处购买过百合种球的花农。昆明市晋宁县中和乡花农敖玉保向记者展示了一张办事处提供给他的60万元的收据,这张收据和苏术文提供的收据一模一样。昆明市呈贡县斗南镇花农蓝海儒说,他也向办事处购买过70多万元的百合种球,办事处都只给他收据。在昆明市嵩明县阿子营乡,赵诚松、肖友等几位花农告诉记者,办事处从来没有给他们正式发票。 云南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明说,据她调查,这个办事处至今未向中国税务部门上缴一分税收,也拿不出中国政府批准的进口百合种球的批文、报关单、商检证书、关税完税证明,也没有任何一家有外贸经营权的中国法人单位代理报关进口,以及对外贸易合同书文本交海关备案。也就是说,这些非法销售的百合种球不知从何而来? 要加强对进口种子的监管力度 在蓝海儒刚刚状告荷兰菲尔蒙贸易有限公司时,很多花农认为这种跨国官司怎么可能打赢呢?如今,蓝海儒赢了官司的消息在花农中传开后,众多花农却懊悔莫及了,因为当时他们没有及时保存证据,现在如果要告荷兰公司也是死无对证了,只能哑巴吃黄连。 但是蓝海儒现在仍然还很郁闷,他说:“即使官司打赢了,但是赔偿还不知道要上哪里去拿?如果拿不到钱,这个官司到头来照样是白打!”记者采访了解到,蓝海儒并非杞人忧天。当记者来到荷兰菲尔蒙贸易有限公司办事处所在地昆明市呈贡县斗南云花物流中心综合楼204室想核实相关情况时,却发现这里已经改成昆明达奇农业有限公司。云南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明说,这个办事处的银行账户、税务账户已经于近期注销,办事处的财产全部卖给昆明达奇农业有限公司,而新成立的昆明达奇农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菲尔蒙贸易公司昆明办事处的董事长是同一个人,都是荷兰籍人,中文名叫冯安智。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昆明植物园办公室主任谢立山说,经过实地调查,我们可以认定这是一起跨国“劣质种子坑农”事件。我国《种子法》明确规定凡是腐烂、变质、发霉的都是属于不合格的种子。如果把这些种子销售给农民,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在整个农业生产中,种子占成本的比例并不大,但是后续的肥料、人工管理等投入还很多。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的农民完全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目前有95%以上的花卉种球需要进口,中国花卉还是处于“来料加工”阶段,中国花农赚的只是有限的打工钱。 昆明隆格兰花卉公司进出口部经理饶齐说,但这种现状不可能马上改变过来。中国的花卉与荷兰的花卉业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繁育一个花卉新品种有的要耗费1亿多欧元的资金,这么大的投入我们目前很难承受。花农蓝海儒说:“除非不想种百合,要种的话,不管向哪家公司购买种球,都是来自荷兰的。”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昆明植物园办公室主任谢立山认为,面对这种状况,有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强把关,严格按照国际标准,以及中国的相关法律来控制进口种子的质量标准。“我们不能任由外商在中国继续非法销售劣质种子,使我们的花农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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