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7 日本将修法防范福利院虐童 早在60年前的1947年12月12日,日本就制定了保护儿童的儿童福祉法,此后多次对它进行了修改。今年5月,日本政府又一次修改了防止虐待儿童法,在该法的附则里首次明文规定要防止在福利院出现虐待儿童事件的发生,但正文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日本法律规定不满18岁的都叫做儿童。据悉,日本有4万多名儿童生活在儿童福利院和养父母家,其中在儿童福利院的有3万人左右。在这3万人当中,有60%是因受到父母亲虐待而心灵受到创伤的孩子。 儿童福利院原本是收养孤残弃儿的地方,在这里他们的生命质量、生活质量和生存质量应该得到最大的保护和提高。但在日本,虐待儿童的事在一些儿童福利院里时有发生,一些工作人员不是以爱心去保护因各种原因不得已在这里生活的儿童,而是稍不顺心就罚站,不给饭吃,有的还对他们拳打脚踢,更有极个别变态的工作人员还对还未成年的少年进行性侵犯。 据东京新闻报道说,今年5月27日,在横滨市的一家民间儿童自立支援设施里,一名29岁的工作人员因涉嫌经常对那里的女中学生耍流氓,被该市警方以违反神奈川县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逮捕。在埼玉县一家民间儿童保护设施里,一名29岁的女工作人员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多次强迫一名少年和她发生性关系,而且每一次都由她的两个同事开着公家的小轿车带着那名少年到她的家里去。那个少年实在难以忍受这般凌辱就对该院的老职员述说了这件事。他说,如果不去,那位女工作人员就猛踢他,还在他身上乱咬。那两个同事也证实确实发生过这样的事,并说他们也是迫于那位变态女同事的淫威才那样做的。现在这3名工作人员已经被解雇。 实际上,日本儿童福利院虐待儿童的事情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后期也经常发生,但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例如,千叶县恩宠园院长和部分工作人员对院里的儿童经常打骂,不给饭吃,不准上厕所,甚至长时间罚孩子们跪着。后来有几个小学生实在受不了这种惩罚就想方设法逃了出去,这才被曝了光。 在神奈川县的镰仓保育院,工作人员对孩子们动不动就又踢又打,打耳光、拧耳朵是常事。据日本一家报纸披露,他们的记者去茨城县筑地市一家叫筑波爱儿园的地方作调查时,在调查的16名儿童中,有15人说他们经常遭到工作人员的各种体罚,有的被长时间罚跪,有的被罚吃生洋葱…… 儿童福利院里发生的这一切,在日本社会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目前已经引起日本政府的重视,促使政府在一年内两次修改儿童福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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