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26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强奸儿童的罪犯不得处以死刑 据报道,大法官以5票对4票作出裁决:“(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路易斯安那州因强暴儿童而判处死刑,因为犯罪并未造成、也无意造成受害者死亡。” 在这份由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撰写的判决书 此案涉及43岁的男子的律师提起的上诉;这名男子5年前因强暴女友的女儿,2003年遭判处死刑,当时受害者仅8岁。美国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仅针对杀人罪执行死刑。 大法官阿利托撰写不同意见书,并获得首席大法官罗伯兹等人的支持。近年来美国各州针对性侵害儿童均加重惩罚,最低刑期经常定为25年。目前有五州规定此种犯罪最高判处死刑,但很少作出此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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