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号货轮沉没事件在俄罗斯启动司法程序
2月25日凌晨,“新星”号3名中国被救海员离开俄罗斯远东城市符拉迪沃斯托克,踏上了回国的路途,当日上午9时,3人顺利抵达北京,从此也结束了一段令他们不堪回首的噩梦。而他们的8位同伴,却没有那么幸运,在一场震惊世人的“海难”中,被冰冷的大海夺走了生命。
10天前,这艘悬挂塞拉利昂国旗名为“新星”号的中资货轮,在遭到俄边防警卫队炮艇的数次炮击之后,最终在俄罗斯海域附近倾斜沉没。船上16人中8人获救,8人罹难——其中包括7名中国人和1名印尼人。
事件发生后,俄外交部发言人发表声明,称俄边防军开火行为是合法行为,“新星”号沉没并致多名中国船员遇难的责任全应由其船长承担。随后,俄检察机关对印尼籍船长提起刑事诉讼,军事检察机构也着手对边防部队行为的合法性展开调查。
24日,俄罗斯官方对“新星”号货船沉没事件司法调查结束,案件调查组组长表示,已经认定中国船员没有刑事责任,印尼船长将以组织非法越境罪被起诉。预计调查结果最早将于27日对外公布。
而在俄罗斯国内,众多媒体也在围绕这一话题展开一场讨论:“我们对‘新星’号的沉没应不应该负法律责任?”23日,俄一家媒体就以这样的标题对“新星”号事件进行了报道。
法制网记者 赵阳
2月25日,“新星”号货轮沉没至今已有10天时间,然而围绕“新星”号事件,在俄罗斯各方争论仍然没有停止。俄专门成立了专案调查组,检察机关也介入了调查。而连日来,俄罗斯的媒体,包括莫斯科一些地方电台都开始讨论:俄罗斯边防炮艇击沉“新星”号,是不是也该负法律责任。
视频录像公开“真相”印尼船长被指“违法”
2月23日,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边防总局向外界公布了一段有关“新星”号货轮(挂塞拉利昂旗的中资货轮)被击中后俄方人员进行搜救的视频片断。视频画面显示:被击中的“新星”号货轮船体倾斜,浮在海面上。从画面上,可以看到当天天色阴沉。
此前据媒体报道,俄滨海边疆区边防总局向“新星”号发出警告时海浪高达6到7米,货船被击中后,搜救工作十分困难。
据参与执行任务的俄巡逻编队指挥船船长米罗诺夫中校介绍,2月12日深夜,他接到了紧急出航任务,连制服都没有来得及穿,就赶到了符拉迪沃夫托克边防码头备航。他说:“我们的拖船倾斜达到40度。”
据视频画面显示:2月13日零点,俄方拖船离开了码头,拦截的目标是纳霍德卡约30海里海面的一艘外籍货轮。13日早上,俄方拖船以及从纳霍德卡出航的巡逻艇在纳霍德卡海面东南80海里处发现了向外驶出的“新星”号货船。
视频中传出了俄方船员的说话声,“终于追上了”,“船靠得太近了”。
而近期在俄罗斯网上流传的一段3分钟的视频则清晰记录了俄方开火时的情景。
该段视频拍摄于俄罗斯边防巡逻艇上,“新星”号在画面正前方不远处。背景声中,巡逻艇上先是有人以俄语小声说:“射击吗?”接着,有人大声回应说:“当然要射击了!”一颗闪亮的信号弹随后向“新星”号射去,并听到“啪啪”的射击声。“终于打中了!”巡逻艇上有人说。接着,“新星”号离镜头越来越远,并慢慢倾斜下来。
在这两段视频录像公布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边防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俄联合执法调查专案组对边防舰艇当事者的调查基本结束,俄边防炮艇执法未过度,造成这艘国际货轮沉没事件的直接诱因是该货轮违犯“俄出入境法”,在遭到俄执法炮艇开火警告,强行闯关。而且,货轮的印尼籍船长将可能面临两年以下的牢狱之刑。
同时,据报道,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司法部门官员也承认,俄边防部队是在接到了俄联邦安全局的命令之后才开火的。他说:“随后边防部队接到了联邦安全局的指令,‘朝这艘船开火’。”
不过,俄外交部发表的声明却说,俄边防军是“迫不得以”向“新星”号货船开火的,“新星”号沉没并致多名中国船员遇难的责任全应由其船长承担。
俄外交部发言人安德烈·涅斯捷连科在随后发表的声明中指出:“鉴于‘新星’号货船违反了俄国家边界制度并非法通过俄联邦水域,俄边防船13日凌晨赶到并要求其停船。在用尽一切可能措施后,当地时间10点10分边防船开火警告,但‘新星’号货船继续前进,无任何反应。”俄边防船10点51分又“被迫”开火,仍无法阻止货船前行。当日17点,边防军“被迫”向货船驾驶室开火,最终货船停止前进。他认为,货船对俄方几小时的警告信号无动于衷,不执行俄方合法的停船要求。
俄海事运输检察长高级助理斯威特兰娜·奥古涅维奇表示,货船船长应对“新星”号货船惨剧负责。她指出,“据有关检查条例,在救援行动中‘新星’号货船船长违反安全守则,未能安全撤离货船上的人员。据此事实,国际海岸线海事侦查科正在对事件展开调查。”
舆论讨论“该不该负责”媒体报道推动事件进展
然而,俄罗斯的舆论和媒体对于官方的这些解释却似乎并不认同。
“我们对‘新星’号的沉没应不应该负法律责任。”23日,俄罗斯一家媒体以这样的标题对“新星”号沉没事件进行了详细报道。而人数更多的网民也对这起沉船事件予以了高度关注。
“俄边防军人用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方式去拦截一艘普通违法货船,力度是否有点过了?”
“边防局为什么要隐瞒事实的真相?开火就开火了,欲盖弥彰的结果就是,被别人揭发披露后,俄罗斯的颜面荡然无存。”
“在和平的年代、和平的时期,应该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一艘普通的违法货船,非得用武力把它击沉才算维护自己国家的法律吗?这不是战争吗?”
“商船并没有对俄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仅仅是违反了行政管理的规章,我们应不应该开炮。”
“应该彻底查清这起事故的真相,如果真的是俄罗斯边防军的错,那就应该惩罚,不要给俄罗斯抹黑”。
近日,俄《共青团真理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俄边防军击沉货船后,救起数名船员》的文章,而在其发表后不久,便引来了众多俄罗斯网民的上述评论。
《共青团真理报》的这篇报道称,2月15日“新星”号外籍货船在距离纳霍特港大约90公里的海域沉没,有俄媒体称,俄边防巡逻舰“海岸”号是此次沉船事故的肇事元凶,因俄边防巡逻舰向该货船开火,并不顾货船上船员的安危,逼迫该货船返回纳霍特港,在货船下沉过程中,造成包括7名中国人在内的8人失踪,另外8人获救。
其实,在“新星”号事件发生后不久,俄国内最大的两家媒体俄新社和俄塔社便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指出,“新星”号在获知俄官方可能扣押船只的消息后,未通知港口方面就强行出港驶往公海,后来遇到恶劣海况,当时船只倾斜30度,印尼籍船长下令弃船,但因海况恶劣,尾随的俄国船只救起了8人。
令人遗憾的是,这两家权威媒体上并没有关于俄罗斯边防军开火的字眼。
但在这个媒体与资讯空前发达的时代,人们等待一个完整的“真相”并不需要太久。很快,一家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注册的地方报纸《每日新闻》便率先披露了俄军曾经开火的消息。该报道由一位名叫伊万玛雅科夫的记者撰写,报道的第一句话便是“互联网报纸《每日新闻》获知了被官方所隐匿的拦截‘新星’号的详细细节”。其后,便详细叙述了俄军方如何拦截、如何开火的经过。同时,该记者还写了另一篇报道“‘新星’号没有走私”,在那篇报道中,他把军方的开火精确到发射了515发弹药。
而俄罗斯新闻网也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详细报道。该网在2月18日援引俄《海参崴每日新闻》网络版报道称,俄军共开火515次。俄罗斯海参崴地方检察官塞伦特索夫对国际文传电讯社记者披露,“俄边防军曾通过无线电、闪光信号、旗语以及开枪警告等方式,多次向‘新星’号船长要求其停船,但遭到拒绝”,“因此俄联邦安全局向俄边防军命令开火,只有这样才能使‘新星’号停船”。俄罗斯边防部门发言人亦表示,“新星”号吨位很大,根本没有将俄罗斯巡逻艇放在眼里,开火是我们“职责之内的事”。
随着对此事件报道的不断深入,俄罗斯媒体开始普遍认为,“新星”号沉没的原因,是俄方炮火直接导致的结果。
而随着俄媒体对此事件的不断披露,2月20日,俄外交部发表声明,公布了开火细节。发言人涅斯捷连科称:2月12日深夜,“新星”号货船在未经俄边防部门下达离境许可的情况下驶离港口,2月13日凌晨,俄边防人员采取了“一切措施”要求货船返航,然而货船无视俄边防部门的命令继续前行。上午10点10分,俄罗斯一艘边防巡逻艇,在离“新星”号500米处向货船开火警告,但船长仍命令继续前行,船员对此也没有任何反应。10点51分,俄罗斯边防巡逻艇又“被迫”向货船首部和尾部开火,货轮依旧没有停止而是继续前行。下午17点,俄罗斯边防巡逻艇“被迫”向中方货轮的驾驶舱开火,最终货轮停止了前进。
随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军事检察院、俄罗斯滨海边疆区交通运输检察院成立了专案调查组,依据俄罗斯刑事法典,对该起沉船事件进行刑事立案调查。而奉命执行任务的几艘边防巡逻艇和被救起的货船上的所有人员在事发后就作为刑事机密被隔离起来。
调查十日结果将出中方船员获准归国
经过10天的紧张调查,俄罗斯官方针对“新星”号货船沉没事件的司法调查已基本结束,并预计将于27日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对此,俄专案调查组组长、符拉基沃斯托克海上交通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朱可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星”号货轮于2月10日在未经俄罗斯当局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纳霍德卡港口,为拦截该货轮,俄海防士兵向其开火,该船在风暴中开始下沉,最终导致船上的8名船员丧生。
另据俄检察机关称,据初步调查表明,这次海难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该货轮没有遵守安全条例,没有配备抵御恶劣天气的必需品,其中一个救生筏没有配备防护篷,丧生的船员也没有救生衣,是这些原因直接导致了这起海难的发生。
检方认定,船长印度尼西亚公民纳兹维拉·阿迪则应在此次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不日将以组织非法越境罪对其提出起诉。而包括3名获救中国船员在内的“新星”号货船成员并没有触犯俄罗斯海上运输法律。
24日,在“新星”号货轮遇险事故中获救的3名中国船员正式得到俄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离开俄罗斯远东港口纳霍德卡回国。
25日凌晨2时45分,“新星”号3名中国被救海员离开俄罗斯远东城市符拉迪沃斯托克,踏上了回国的路途,从此也结束了一段令他们不堪回首的噩梦。
诸多疑点有待破解“炮击合法”遭受质疑
事件发展至此,可算告一段落。然而这起沉船事件背后的疑点以及由此牵出的诸多法律问题,仍然吸引着世人的瞩目。比如,俄方不准“新星”号离开港口的真实原因是什么?船上的货物是否真的有什么问题?俄方军舰炮击“新星”号是否合法?俄方海上搜救是否及时?以及俄方是否有责任对于作为受害者的船员及其家属予以赔偿?
而对于“俄方炮击货船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的相关规定”这个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家张新军教授认为,此举肯定是不符合国际法规定的。
“从一般法理上来看,事实上俄罗斯的边防警察,是进行执法,而并非是进行惩治,所以不能随意而为,甚至做出‘我不追上就把你击沉’之举,毕竟‘新星’号也只不过是违反了俄罗斯的出入境的法规,而且也没有对俄罗斯的边防艇造成任何安全上的威胁。作为合理的执法行为,应该是采用警告射击,或者是采用一些低限度的武力手段,来使船舶停航。”
“我认为在这样的一种超出正常的合理的执法限度,并且已经造成船只沉没和人员伤亡的后果情况下,确定俄罗斯违法应该是毫无疑问的。”张教授如是说。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际法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事件的细节尚待调查,但从媒体报道我们可以看出,俄罗斯军舰在处置前期都没问题,先追击,再警告,而后射击。射击当时没有击沉,但是在返航时沉没,这肯定与被射击有关,说明射击的后果超出了控制。所以说后期处置应该是失当的。善意的说是对局势控制能力不足,恶意的说是造成了悲剧事件的发生。这样的过失必须赔偿。”
“从国际法来说,俄罗斯军舰无疑是有权追捕‘新星’号的,这是前提。‘新星’号在发生法律纠纷,未取得当地主权国同意的前提下,企图逃避当地法律管辖,是藐视当地法律、主权的行为。拒不服从军舰指令,必然会遭到攻击。俄罗斯军舰先警告,再射击的行为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后面的处置就有问题了。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船载有毒品、走私武器或参与恐怖袭击。否则不应当当场击沉。”这位专家表示。
“紧追不当要赔偿损失,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这位专家表示,军舰的紧追权必须正当合理地使用,滥用紧追权,一般要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海洋法公约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而进行紧追,在领海以外被命令停驶或被逮捕的船舶,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获赔偿。
与此同时,船方吉瑞祥(香港)有限公司已派代表赴俄交涉,准备按照法律程序向俄方索赔。而围绕这场海事纠纷展开的法律之战才刚刚开始。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