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韩国男子强奸变性人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韩大法院第3部10日在对因强奸变性人而被起诉的A某(29岁,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及被害者保护等相关法律)的上诉审中,维持了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的原判。 法院表示:“原审判决合理,不存在引发法理误解的违法性。” A某在今年8月末闯入釜山某住宅,用凶器威胁变性人并对其进行强奸,还抢走10万韩元。 一审和二审判决称:“受害者从小就认为自己是女性,后被确诊为患上性转换症,进行了变性手术,此后被公认为是女性。因此,该受害者符合刑法规定的强奸罪个体‘妇女’。” 韩国大法院于1996年就类似事件曾判决称:“性染色体是男性,且内外部生殖器结构与女性不同。此外,没有身为女性的生殖能力,因此不能将变性人受害者视为刑法上的‘妇女’。” |